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辖区内一家多次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处方药多数都有很明确的毒副作用、耐药性、依赖性、复杂的药物相互作用等,自行乱用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必须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否则,就是违规销售。海兴这家药店多次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在执法人员多次发现并查处后依旧违规销售。海兴县食药监局依法做出报请沧州市局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目前,沧州市食药监局已吊销了这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针对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一监管难题,沧州市在实施远程诊疗系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突查暗访等多种举措的同时,加大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惩处力度,实施了“三告知一撤销”机制。即对于三次以上发生处方药违规销售问题的零售药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促使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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