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药店人员非法行医 致患者全身红肿瘙痒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5月20日 广安日报 吴娇 张飞

“我向你们举报一家药店,他们很有可能是非法行医!”18日晚6时,广安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接到市民文先生打进的电话称,一妇女在位于广安城南百业街的一家药店就诊后,全身红肿发痒,出现严重过敏现象,他因此怀疑该药店属于非法行医。接到举报后,市卫生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药店了解情况。

药店就医 老板量了体温就输液

15日凌晨3点,市民左女士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出现了呕吐。次日一早,左女士的儿子到药房买了两包感冒冲剂让其服下,但病情未见好转。16日下午3时许,左女士来到位于广安城南百业街的某药店看病。

据左女士回忆,当她走进药店后,该店老板张某(女)对其病症进行了一番询问后,便让她量体温。“当时测出的体温是38度,张某没再进行任何其他检查,只说是要输液,但具体输的啥子药我也不晓得。”左女士说,输完液后,她付了58.5元的医疗费便离开了药店。不料几分钟后,她突然感觉全身发痒,疼痛难忍。左女士马上返回药店,将病症反馈给了张某,张某拿了几颗扑尔敏让其服下,此后便不再过问。

当晚,回到家中的左女士坐立难安,因为她已经出现全身发红,瘙痒加剧的现象。17日上午,左女士再次来到该药房找张某。张某说:“你这病我治不了!”“当时我心跳非常快,全身痛得发抖,才报了110,明摆着是他们药房非法行医,对我造成了误诊。”左女士气愤地说。看到民警来到药房,张某才将左女士送到了市人民医院

非法行医 该药店已不是第一次

将左女士送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后,张某将处方单给了为左女士看病的医生。经该医生初步诊断,左女士的病症为过敏反应,但具体原因还需进一步观察。

广安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店老板张某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具备行医资格,其在卖药的同时私下里为患者开药方、打针、治疗,已构成非法行医。2009年9月,该药店已被卫生执法大队查处过一次,并被处以了5000元的罚款。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全力规范我市医疗市场。同时他也提醒药店,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他建议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了自身健康安全,请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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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任一行为即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下列任一情形即属“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任一情形即属“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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