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贩子称卖迷药不犯法 律师称构成贩毒罪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6年09月02日 新快报 凌宇 曹晶晶 余亚莲

  贩卖“迷药”可构成贩毒罪

  律师针对“药贩子”声称不犯法的言论指出

  新快报连续三天推出的《“迷药”罪案调查》报道引起各方高度关注,而“迷药”贩子邓某却口口声声说“我没有犯罪”,还说自己会钻法律空子,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地带。

  难道对这些卖“迷药”的人真的没法律能管他们吗?带着一系列的疑问,记者走访了法律专家,解开了其中的谜团。

  卖迷药如同卖毒品

  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王云松律师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因此,凡是国务院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属于毒品。随意贩卖这些麻醉药,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

  据悉,国务院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有121种、精神药品有130种,如果贩卖者卖的麻醉剂经过鉴定属于这一共251种管制药品,则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麻醉剂还犯多项罪

  如果贩卖的麻醉药品经过鉴定后,不属规定管制药品,贩卖者的行为也不能逃脱法律制裁。根据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可构成非法经营罪。贩卖麻醉剂的,如果不是合法的药品买卖机构,都可能因没有买卖药品的资格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再者,卖出的麻醉剂,如果被用在人的身上,造成了人身伤害,贩卖者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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