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17〕1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候选人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83号)安排,同步启动了我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各市、各单位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核、理论考试和专家评审,确定45位第五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90位第五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
本批继承工作统一进岗时间为2017年12月。请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第五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本地、本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工作教学协议书。截至12月31日前,逾期未签订教学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批继承工作资格。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