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做好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11月22日 新华网 吕诺
卫生部要求各地在2013年2月底前,重点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3年2月底前,重点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政策如何衔接?医疗服务能力能否适应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卫生部医改办相关负责人21日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衔接

  问:“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何区别?两者如何衔接?

  答:6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政策是以参合(保)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作为报销标准,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是以病种作为切入点。

  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将优先把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还将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工作相衔接。我们将力争通过相关改革措施的叠加,有效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

  问: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推开后,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可能增长。卫生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

  答:一是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做好初诊处理工作,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进行随访和健康管理;20种重大疾病中的大多数病种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医疗机构得到诊治;复杂疑难病例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通过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

  二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围绕重大疾病诊治需求,通过“东西部医院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特设岗位等方式,加强医务人员技能培训,重点加强20个重大疾病的检查检验、临床诊治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进一步提高三级医疗机构疑难重症诊治能力,支持技术创新,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高疑难重症诊疗质量。

  三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标准,制定相应诊疗规范、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科学选择定点救治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组建和完善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以及全国和区域协作中心,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持与指导作用。加强病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效果监测评价,为实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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