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1年04月23日 晋中晚报 智慧萍 姚亚莉
从3月31日起,晋中市所有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1个县(区市)的118个乡镇卫生院、53个分院(站)、3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零差率”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307种药品和山西省增补的209种药品。

4月21日上午,家住晋中市榆次区郭家堡乡郭家堡村的张大妈在该乡卫生院买了一些感冒药。拿到划价条时,她惊喜地发现,药价比以前少了15%。同样的一种常用感冒药,在乡镇卫生院购买要比大医院便宜许多。从3月31日起,晋中市所有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1个县(区市)的118个乡镇卫生院、53个分院(站)、3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零差率”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307种药品和山西省增补的209种药品。药品采购价是多少钱,基层医院就卖多少钱,中间不加价,有效缓解了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晋中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任富生介绍,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使群众都能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真正实现人人有病都能享受到方便、周到、优质、优价的医疗服务。2009年,《山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出台,细则中确定工作目标。山西省卫生厅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同时要求试点医疗机构在2010年2月25日前对库存的非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清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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