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后让桥头乡百姓得实惠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9月30日 中国红河网 佚名
据了解,今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基金标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综合补偿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更体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这将给该乡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在缓解群众因病致贫、返贫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日前,桥头乡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展开。

  据了解,今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基金标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综合补偿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更体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这将给该乡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在缓解群众因病致贫、返贫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基金标准提高。今年在去年人均筹资12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筹资150元,政府补助与个人缴纳仍按照五比一的比例,个人缴纳30元,各级政府补助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地方财政补助60元。

  二是报销比例提高。乡、镇级住院报销取消了分段报销,实行不分段按统一比例补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并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马关县、屏边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以按照相关比例进行报销补偿。

  三是报销范围继续扩大。除各种整形美容、非正常受伤、器官组织移植、性传播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医交通费、超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云南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等的不予报销外,其它的都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补偿。

  四是费用补偿继续调高。在筹资费用提高的同时,也同样提高了补偿金额。门诊费用年人均最高300元,住院费用年人均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0元。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产妇实行每一例一次性补助400元的优惠政策。

  五是报销更方便。参合群众在乡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就医的,在缴纳医疗费用时直接减免,参合群众在外县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住院治疗的,回本乡镇新农合管理站凭据医药费用清单和医疗收费凭据等材料进行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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