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10年间致30万丰胸女性受害 无一人获赔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5月19日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佚名

  7年维权,没告成“奥美定”反成被告

  几年来,深圳药监局多次接到针对奥美定的投诉,但是由于奥美定当年获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国家食药监局所发的多个文件中并无任何可供操作的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对奥美定也“无可奈何”。

  2003年,张女士一纸诉状,将生产企业吉林富华公司和深圳富华医院告上了法庭。但是,诉讼之路并不顺利,一年后,法院仍然没有任何判决结果。不过,让张女士感到意外的是,她却作为被告,被吉林富华公司和深圳富华医院以诽谤罪告上了法院。张女士说:我在中消协315的维权论坛上,发了一个求助的帖子,然后当时深圳市广播电台进行报道,他们就把这个报道作为了起诉我名誉侵权的一个证据。

  张女士的诉讼迟迟没有结果,但是诽谤案却很快进行了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女士诽谤事实成立,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后,张女士听到了一个意外的消息,吉林富华公司从工商局注销了。

  尚处于诉讼期间的吉林富华公司神秘消失了,诉讼双方变成了张女士和为之进行奥美定注射的深圳富华医院。很快,富华医院状告张女士的诽谤案最终有了定论,法院宣判张女士诽谤事实成立,不过,张女士状告富华医院的案子,却仍然没有结果。此时的张女士对于胜诉早就失去了信心。绝望中的张女士通过种种渠道,联系到了北京的维权律师浦志强。2009年2月,这个长达七年的诉讼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手术失败与被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关系,判决富华医院赔偿19314.03元,其中包括精神赔偿6000元。

  长达七年的诉讼,为张女士换回了不到两万块钱的赔偿。对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都不认可。而作为受害者,张女士在这场官司中的经历,也暴露出消费者在维权中存在一系列法律上和操作上的障碍。

  奥美定受害者的维权之难,无意间触及到了现行法律监管体系的一个模糊地带。经过审批的医疗用品造成了不良反应,对消费者的伤害如何认定?谁来承担责任?而进展艰难的维权案件远远不止奥美定这一例,如何抬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它们不再肆无忌惮地忽悠消费者,伤害消费者?我们的制度之门还需要在很多地方多上几把锁。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