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星辰”药店违规售羊胎盘胶囊 遭投诉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4月12日 挖贝网 佚名

律师称“可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团成员、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对于药店销售卫生部门明令不得销售的药品、食品,这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因受蒙蔽购买了这些违规销售的药品、食品,可以选择依法追究生产商或销售方的责任。

叶翔锋律师表示,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第十七条第二款则规定: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而2008年8月11日,卫生部在卫监督函(2008)322号《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中明确说明:羊胎盘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因此,叶翔锋律师认为,药店销售“羊胎盘软胶囊”供人食用,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而违反规定销售禁售食品,消费者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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