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五家医药类公司“股改”方案渐次破茧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6年03月01日 医药经济报 佚名

截至7月11日,自人福的科技最后一个推出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案为止,医药板块参与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吉林敖东、华海药业、新和成、鑫富药业以及人福科技等五家医药类公司的“股改”方案,已然全部出台。

鉴于股权分置改革属于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上市公司之间实际情况各不相同,以及监管部门决定不再进行第三批“股改”试点,资本市场围绕五家医药类公司“股改”方案核心即“对价”,可谓莫衷一是,众说纷纭,好不热闹。

事实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国内资本市场持续发展、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完善,乃至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民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快速、健康增长始终无法绕过的一道障碍。经过15年的发育、发展及探索,国内资本市场眼下确实到了需要从根本上铲除阻碍资本市场发展、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障碍的时候了。而五家医药类公司“股改”方案涉及的“对价”,相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全局和银行业的发展而言,似乎显得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否体现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精髓,即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并非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是否平衡医药类公司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即推动医药类公司体制变革,全体股东权益一致,促进医药类公司乃至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

“股改”模式推陈出新

据人福科技公布的“股改”方案,人福科技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按每10股∶2股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对价支付。

而在此前,大约半个月内另四家试点公司相继公布了各自的“股改”方案。吉林敖东率先出台的方案是: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非流通股按1∶0.6074的比例缩股,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2元的比例进行派现对价支付(后调升为每10股派4元)。新和成、鑫富药业两公司的方案是: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3股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华海药业公布的“股改”方案则是: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先按每10股∶2.5股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再按每10股∶5.714元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进行派现对价支付。

概括起来,五家医药类公司“股改”方案的模式分别为“送股”模式、“缩股加派现”模式、“送股加派现”模式。从模式选择上看,五家公司“股改”方案对价形式均大体上具有简单、方便、易掌握的特点。但就模式设计而言,多数公司尽管注意到了化繁为简、易于操作和理解,似乎却忽略了金融创新的尝试。而在一点上,吉林敖东的“缩股加派现”方案体现得较为突出和充分。

吉林敖东“缩股加派现”方案的新意主要在于:一是由于“缩股”,非流通股股东股份在禁售期满后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时,对市场造成的“扩容”压力较轻;二是在缩股后,吉林敖东总股本由3.5亿股变为2.87亿股,相对而言其每股净资产、每股公积金、每股未分配利润以及每股收益均相应得到提升,即股票含金量增高;三是缩股比回购股票、发行权证等“股改”相关其他措施的可操作性更强;四是派现既能体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对价支付的改革精髓,又深受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欢迎。 就“股改”方案对价优厚程度而言,华海药业“送股加派现”方案显示的每10股送2.5股另派发现金5.714元,无疑胜人一筹。该方案折射出的两个信息非常可贵:第一,华海药业非流通股股东在制定“股改”方案时,酝酿较充分,且博采各方意见及建议,体现出非流通股股东以对价换取股份流通权利的诚意;第二,华海药业两大自然人股东陈保华、周明华(分别持有华海药业股权比例为29.15%)对上市公司发展前途和赢利前景保持足够的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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