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惊现职业“医闹”自暴内幕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6年07月10日 生活新报 金鑫

“医闹”的出现有5大因素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有人采用过激手段扰乱医院的正常就诊次序,向医疗机构进行非正常途径下的索赔,云南省卫生厅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公安厅下发的文件,在2005年9月8日,面对全省下发了《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权利、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在如此严厉的法规下,为什么还会有“医闹”团体的出现呢?昆明一深受“医闹”之苦的某医院院长分析说,这主要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首先,很多患者送到医院时,已经处于危险期,这时患者出现意外,其家属就会认为是医疗事故,而医院会认为自身的操作没有过失,在达不成赔偿协议的时候,患者就会采用过激行为为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赔偿目的。其次,医疗事故鉴定复杂。三是有些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时,操作确实存在不合格现象。四是就是正当赔偿手续复杂。最后就是巨额的利益驱使,这也是“医闹团体”出现的主要原因。

  遭到医闹要及时取证

如何才能减少“医闹”现象呢?该院长认为,医院平时要加强自身安全保卫工作,密切与公安治安机关、政府综合治理部门联系,在发生暴力争议时,及时沟通、疏导,来防范事态扩大,并主动利用摄像、摄影、录音取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应诉,引导医患争议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其次是规范医疗收费,倡导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清清楚楚消费;尊重患者知情权,昂贵的检查项目和药品事先告知以求患者理解,减少事后纠纷。

最后是患者出现过激的赔偿行为时,医院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积极主动提供患者相关的诊疗资料,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患者家属的讲解。有关部门也要向“医闹”团体说明国家政策,向他们讲解扰乱医院正常次序的严重后果,并指引患者采用正常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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