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瘫老人被治身亡 无证行医吃官司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4年02月10日 深圳特区报 钱俊皓 龙法文
有的已经完全康复。因为我研究出来的中草药方是绝对好的,还获得过国家的专利发明……”听了姜文的自我介绍,郑小娣的家人好似遇到了救星,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并马上邀请姜文出诊。姜文接受了邀请,随即上门就诊。“郑小娣的毛病确实太严重了,这样吧,我先开六剂中药,每天一剂连服六天,之后我再来。”姜文说过之后回到“华佗”研究所,为郑小娣开具了六剂中草药。服过这六剂中草药之后,姜文又分别给郑小娣使用了10天的先锋6号和10天的抗菌素等针剂。姜文共收取医药费1200元。谁知,上述药物用完了,患者的命也完了。2003年8月2日,郑小娣死亡。“神医”吃官司2003年8月11日,郑小娣的丈夫梁明向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姜文作出赔偿。同年11月27日,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梁明诉称:妻子郑小娣患有高血压后留下偏瘫症。2003年7月1日被告“华佗”研究所的姜文上门为郑小娣就诊,先开具了六剂中草药,后又毫无根据地给郑小娣使用了20天的抗生素,致使郑用药口腔及下身等部位发生大面积感染,于同年8月2日死亡。被告已收取医药费1200元。为此要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非法收取的医药费2400元,赔偿死亡补偿费39780元,丧葬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向法庭提供了6份证据,其中有龙游县卫生局对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证明被告系非法行医。被告姜文辩称:死者郑小娣生有子女,本案仅有死者丈夫一人诉讼,有遗漏原告的情况;被告是以杭州某某中草药研究有限公司龙游办事处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是职务行为,故本案被告的主体不适格;原告认为被告为郑小娣治疗时滥用抗生素导致其死亡,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郑小娣完全有可能是自然死亡,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

被告向法院提供了5份证据,其中有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社区保健医师上岗证,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结业证书,以证明被告具有医师资格;还有杭州某某中草药研究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证明该公司具有营业资格;全球发明家公会会员证、专利评估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以证明被告有专利发明的情况。法院认证:原告提供的前5份证据符合证据能证明本案的事实,予以采信。被告提供的医师资格证书系复印件,且不完整,因被告不能提供原件,故不予采信。被告提供的其他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定。被判赔两万龙游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死者郑小娣的子女自愿将其母亲死亡后可能取得的利益受让于原告梁明,属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应予准许。杭州某某中草药研究有限公司系在杭州市取得的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仅限于中草药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该公司在龙游县设立办事处并未在该县进行工商登记,也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执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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