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河北省首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单位进行验收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9〕138号)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拟确定省中医院、迁安市中医医院、秦皇岛市中医医院、新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安国数字中药都有限公司、安国药都国医馆有限公司、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市中医医院、蔚县西合营中心卫生院、河北北方学院中医学院等10家单位为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月27日至1月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或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石莹
省文化和旅游厅 杨孟捷
联系电话:0311-66165525;13722987811
0311-85829948;18503113217
电子邮箱:hbszyyjkly@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省中医药局)
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它不能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 |
Copyright © 2001-2021 5912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