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隐蔽、便捷的特点,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频繁引发伤害消费者的事件。记者从天津市药监部门获悉,即日起,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手卫生、工商、电信、邮政、公安等部门,用一年时间,对本市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对象为: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资讯栏(节)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销售行为;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
市药监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联手,逐步建立药品广告监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部门监测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强对本市主要门户网站和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等专业网站的日常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网上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遏制其传播和蔓延,增加虚假药品广告公告频次。同时,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对多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市药监部门将采取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黑名单”等行政措施;并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的,一律按假药查处;同时严查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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