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在四川药品采购中被列入不良记录1次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9年10月13日 中国西部网 张胜建

  近日,从四川省卫生厅传来消息,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在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药品中被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取消违规产品上网资格一年”。

  本网了解到,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开灵口服液(规格:每支装10ml*10)和清开灵胶囊(规格:每盒装0.25g*24)属于2008年第一批增补挂网药品,因在规定时间2008年12月26日前未递交撤销挂网申请书,已于2009年2月15日上网正式执行。

  据了解,现生产企业申请撤消上述药品的挂网销售,按照《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理暂行办法》(川药招组﹝2007﹞15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违规产品上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上述产品不得再上网申报,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药品办公室已经向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并要求从二0 0九年五月十八日起执行。本网注意到,《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理暂行办法》(川药招组﹝2007﹞15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是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挂网药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

  据本网了解,药品集中上网采购遭遇断货、药品不给配送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宁夏广东广西、四川等地都发生了挂网采购在执行不到半年之际遭遇断货难题。广大网民纷纷议论认为,企业应当言必行、行必果,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同时,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惩罚措施,对扰乱药品采购市场的不法行为,应果断及时地加以查处。

  网民建议,能否参照《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其中《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供应方造成对采购方实际损失,药品集中上网采购药品办公室可代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患者向供应商提出民事赔偿,并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四川及四川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患者对此事的看法如何?被列入一般不良记录的企业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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