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小伙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本报7月10日对张海超的不幸遭遇予以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相关方面也对“张海超事件”中的问题予以答复。
●职防所:张海超可以复诊
郑州职防所业务人员介绍说,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有着严格意义上的区别,这次对张海超的诊断并不是“鉴定”,职防所按照国家尘肺诊断标准对其做出了X射线分期诊断,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据介绍,职业病诊断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尘肺X射线影像学的改变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尘肺诊断标准中,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包括4个等级,每一级又分两个等次,张海超的胸片表现为0+,“就是说张海超有尘肺的可能,但胸片表现还不足以诊断为一期”。
严谨地说,张海超目前只是在有资质的专业职业病诊断机构做了一次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他得了职业病,并不排除他有尘肺的可能。
职防所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张海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来职防所进行复查,或者向郑州市卫生局申请职业病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卫生厅申请再鉴定。”
●振东公司:承认弄丢了复查通知
对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振东公司一位副总明确告诉记者,综合医院不具备职业病鉴定资质,单位只承认有这一资质的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
记者问:“是不是职防所诊断张海超是职业病,企业就会担起责任?”
这位副总说,即便职防所诊断出张海超是尘肺,企业也不会直接赔偿张海超,因为张海超在2007年10月离职,离职后去了中岳塑化有限公司,中岳塑化在接收张海超时就应该为其做体检。而张海超诊治尘肺的时间集中在离职之后,如果牵扯到赔偿,应由中岳塑化向振东公司索赔,振东公司不会和张海超本人联系,因为“张海超早已经不是我们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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