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明确批复:职业病诊断没有行政级别区分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02月12日 人民日报 王君平

卫生部近日对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作出明确批复:职业病诊断是技术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级别区分,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是记者日前从卫生部获悉的。

卫生部在批复中指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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