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19〕54号
各有关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中药人才培养,根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方案》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9年4月23日8:30,4月22日下午报到。
二、考核地点
颐园宾馆3楼第1会议室(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355号)。
三、考核安排
(一)考核对象。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并结合平时考核、游学轮转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平时学习、游学轮转及结业论文3项内容。
(四)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按照《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撰写要求》(附件1),撰写结业论文,并附上基地游学轮转学习报告、读书笔记、发表论文复印件等原始学习资料报送所在单位。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根据《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平时考核表》(附件2)开展平时考核,收集并审核培养对象的相关考核材料,要求在4月15日前完成。
3.我局组织召开专题报告会,每个培养对象以结业论文、重点学习掌握的1-2项中药优势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采用PPT形式进行专题汇报,时间15分钟。我省2019年全国中药特色传承人才培训项目推荐对象进行旁听,学习项目执行经验。
4.我局邀请中药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专题报告、查阅论文、原始学习资料的方式,按照《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考评表》(附件3)对结业论文进行考评。根据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及结业论文考评成绩等,对培养对象进行结业考核评定打分,填写《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结业考核表》(附件4)。
(五)考核要求。
1.结业考核是衡量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训效果的重要环节,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要做到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培养对象结业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结业考核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3.学员报到时需要提交:《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平时考核表》(单位盖章),考核资料(包括专题报告ppt版、结业论文一式五份、读书笔记、发表论文复印件、各基地学习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要求每人整理成档案盒,注明姓名和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相关单位负责通知项目学员和旁听学员按时参会,4月15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5)报送我局中药处。
(二)各参会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项目学员考核材料须于4月22日报到时提交。
(三)食宿由我局统一安排,交通费按要求回本单位报销。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李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附件:1.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撰写要求
2.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平时考核表
3.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考评表
4.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结业考核表
5.参会回执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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