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对死胎和死婴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4年04月09日 中国广播网 冯会玲
近几年来,特别是医疗机构在新生儿的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反映出医疗机构在新生儿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一些漏洞。根据这样的一些限制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的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的安全隐患。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刚刚公布的《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对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死胎和死婴,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
 
    近几年来,特别是医疗机构在新生儿的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反映出医疗机构在新生儿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一些漏洞。根据这样的一些限制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的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的安全隐患。
 
    管理制度要求对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跟产妇或者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对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过医疗机构得到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之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的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者其他的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管理规定还特别规定,分娩现场应当配备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及相关的设备和药品,产科要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的出入管理制度以及交接的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新生儿在出入病房的时候,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的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的身份进行有效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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