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火腿外包装发霉致人腹泻 消费者不满赔偿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3年09月02日 北京晨报 张树婧 何欣
    杨先生吃了双汇火腿肠后上吐下泻,事后发现没吃的火腿肠外包装上都是霉斑,担心火腿肠变质的杨先生向双汇提出索赔。昨天,记者从双汇获悉可补偿杨先生原价的十倍购货款共计55元,但杨先生认为补偿还不够弥补自己遭受的痛苦,双方未达成一致。

  杨先生吃了双汇火腿肠后上吐下泻,事后发现没吃的火腿肠外包装上都是霉斑,担心火腿肠变质的杨先生向双汇提出索赔。昨天,记者从双汇获悉可补偿杨先生原价的十倍购货款共计55元,但杨先生认为补偿还不够弥补自己遭受的痛苦,双方未达成一致。

  据杨先生讲,8月21日他在超市花5.5元买了一包10根装的双汇火腿肠,生产日期为6月10日,保质期是6个月,可以常温保存。买回来后吃了两根并没出现问题,但上周六在家休息早起吃了火腿肠后感到不适,上吐下泻。他仔细看了剩下的7根火腿肠发现,每根上面都有指甲盖大小的霉斑。他向超市和双汇工作人员出示时,有几块不明显的霉斑被无意中蹭掉了,但最大的还在。“为了留证据,剩下的火腿肠没敢打开,不知道里面是否也变质了。”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一根双汇火腿肠上看到,外包装上确实有一处指甲盖大小的霉斑。

  杨先生表示已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但他并不满意对方提出的十倍补偿,“想起可能吃了有霉斑的火腿肠导致我上吐下泻就感到心里不舒服,上吐下泻的,也没精神去医院看病,还在家歇了两天养胃,这个旷工费都不止55元。”

  记者随后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只能按照《食品安全法》里规定的最高标准十倍补偿杨先生55元。之后记者又致电双汇河南总公司,公关部张先生表示火腿肠出厂后有很多流通环节,可能是存放不当导致外包装出现霉斑,而且该食品可常温保存,放在发霉物品旁边或天气潮湿也会受到影响,“外包装出现霉斑我是第一回听说,里面的产品质量应该没有问题,不会受到影响。”张先生表示会和杨先生进一步协商。

  杨先生又向工商局进行举报。经过核查,大兴区旧宫福茂工商所表示杨先生购买食品的华福特 超市没有问题,没查到外包装有霉斑的食品。之后杨先生又向工商所递交了申诉书,要求超市赔偿,目前申诉正在受理中,工商所将联系杨先生、华福特超市、双汇负责人三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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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短短半个多月,3家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大型企业,其中一家A股上市公司(双汇发展),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康师傅控股),都表示自己深受“网络谣言”的侵扰,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更深层的原因?</div><div> <b> 食品安全问题仍是社会焦点 行业本身透明度有待提升</b></div><div>  自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开始,食品安全相关话题就不断刺激者消费者敏感的神经,并吸引着全社会的眼光。而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把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升至顶点,此后的一系列事件,一定程度上重创了中国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度和信心,公众的“食品焦虑度”始终存在。</div><div>  而利用公众的“食品焦虑”,也成了一些企业开展不当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即:“捏造和发布竞争对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谣言,诱导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市场销售”。</div><div>  仔细翻看国内各大食品饮料企业的2014年财报后不难发现,从2012年开始的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经济增速放缓和消费乏力,对于身处基石级消费市场的食品饮料企业来说,日子确实不太好过。肉制品市场增长乏力,方便面及饮料市场出现衰退,“零和竞争”成为食品饮料行业的“新常态”。</div><div>  这就意味着,在食品饮料行业市场整体规模暂时无法继续增长的情况下,行业中一家企业的增长必将以其他企业的业绩下滑为代价。因此,竞争对手之间失去了此前尚能“公平竞争、和平共存”的基础,无论是各企业高管在媒体前日趋频繁的露面发声,还是纷纷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速度并调整销售价格,抑或销售渠道终端竞争的刺刀见红,都是食品饮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显现,各大企业都希望能够在这轮市场调整中不仅能够守住自己的“地盘”,并还希望最好能够抢夺到一部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因此,就出现了“利用网络谣言攻击竞争对手”的这种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div><div>  事实上,很多谣言产生的根源,无非两种,一是有意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二是源于对事物本身的误解。纵观中国食品行业这些年,发生了太多让民众感到失望和痛心的案例和案件,即使近年来中国食品行业整体的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民众对于食品行业本身的生产和质保体系仍然缺乏了解。</div><div>  因此,信息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常识性问题缺乏了解,使得耸人听闻的谣言得以借助网络和社交软件迅速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食品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企业各方面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于中国食品行业和企业的了解,加强对于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从而自觉抵制谣言的传播。</div><div><b>  法律法规日趋健全 企业可选择法律途径以正视听</b></div><div>  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其中就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等行为。</div><div>  而“约谈十条”的出台,对网络服务平台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意味着网络服务平台有义务对在其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自媒体进行管理和约束,同时要针对相关投诉及违法信息做出及时的回复和处置,不能再以各种理由模糊其管理和监督的义务。</div><div>  这不仅要求自媒体的运营者们需要更多的自律,确实承担起把关所发布信息的义务,不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和攻击性信息。同时也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了保护,使其能够与网络服务平台一同合作,依法打击造谣者和传谣者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谣言侵害。</div><div>  在分析娃哈哈、双汇和康师傅三家企业的声明后,记者发现,企业把矛头指向了网络媒体,尤其是最近两年蓬勃兴起的网络自媒体。据来自娃哈哈和康师傅的消息,两家企业受到的恶意谣言攻击主要来自于微信和微博平台,数量均在几百篇,而阅读总量已过百万。康师傅公关负责人李宜霖对记者表示,这样有组织、短时间爆发且数量巨大的谣言攻击应另有“幕后黑手”,而公安机关的调查将有助于整个“网络谣言事件”的水落石出。不仅要找出幕后的“始作俑者”,同时也要依法对那些受利益驱使发布谣言的自媒体经营者提起诉讼</div><div>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及《刑法》第246条第1款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可以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维权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以往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的维权往往受到“证据采集及认证”、“谣言制造者主体难以进行认定”等实际操作问题的困扰。而随着今年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数量和性质恶劣程度的不断增加,有关部门相关案件的受理和处理量也在不断提升,相信处理的速度和力度也将会得到提升。随着国家对于恶意诽谤和侵害商誉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那些敢于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谣言制造者必会受到法律严惩。</div> 不分页 双汇,汇等,等食,食品,品巨,巨头,头矛,矛头,头指,指向,向媒,媒体,体报,报案,案查,查网,网络,络谣,谣言 <div>  2015年4月12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在网络上有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大量散布攻击各大饮料企业产品的谣言,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和内容大肆诽谤、诋毁饮料产品,给饮料企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娃哈哈已就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div><div><span style="line-height: 1.8em;">  无独有偶,4月26日,双汇集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表示,该企业此前也深受网络谣言骚扰之苦,并且在河南省公安厅已经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之后,依然受到一些不负责任网站发布的虚假信息困扰,更有甚者还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span></div><div>  4月30日,国内另一家大型食品饮料企业康师傅也在其官网发布“针对近期出现网络谣言事件的严正声明”,表示“受到网络平台持续出现的不实言论攻击”,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康师傅公关负责人李宜霖表示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受理,目前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div><div>  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内食品行业多年来虽然在自律和管理上不断进步,但目前的食品行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的食品企业,因质量问题屡屡见诸于媒体,这是不争的事实。</div><div>  但另一方面,短短半个多月,3家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大型企业,其中一家A股上市公司(双汇发展),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康师傅控股),都表示自己深受“网络谣言”的侵扰,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更深层的原因?</div><div> <b> 食品安全问题仍是社会焦点 行业本身透明度有待提升</b></div><div>  自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开始,食品安全相关话题就不断刺激者消费者敏感的神经,并吸引着全社会的眼光。而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把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升至顶点,此后的一系列事件,一定程度上重创了中国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度和信心,公众的“食品焦虑度”始终存在。</div><div>  而利用公众的“食品焦虑”,也成了一些企业开展不当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即:“捏造和发布竞争对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谣言,诱导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市场销售”。</div><div>  仔细翻看国内各大食品饮料企业的2014年财报后不难发现,从2012年开始的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经济增速放缓和消费乏力,对于身处基石级消费市场的食品饮料企业来说,日子确实不太好过。肉制品市场增长乏力,方便面及饮料市场出现衰退,“零和竞争”成为食品饮料行业的“新常态”。</div><div>  这就意味着,在食品饮料行业市场整体规模暂时无法继续增长的情况下,行业中一家企业的增长必将以其他企业的业绩下滑为代价。因此,竞争对手之间失去了此前尚能“公平竞争、和平共存”的基础,无论是各企业高管在媒体前日趋频繁的露面发声,还是纷纷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速度并调整销售价格,抑或销售渠道终端竞争的刺刀见红,都是食品饮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显现,各大企业都希望能够在这轮市场调整中不仅能够守住自己的“地盘”,并还希望最好能够抢夺到一部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因此,就出现了“利用网络谣言攻击竞争对手”的这种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div><div>  事实上,很多谣言产生的根源,无非两种,一是有意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二是源于对事物本身的误解。纵观中国食品行业这些年,发生了太多让民众感到失望和痛心的案例和案件,即使近年来中国食品行业整体的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民众对于食品行业本身的生产和质保体系仍然缺乏了解。</div><div>  因此,信息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常识性问题缺乏了解,使得耸人听闻的谣言得以借助网络和社交软件迅速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食品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企业各方面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于中国食品行业和企业的了解,加强对于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从而自觉抵制谣言的传播。</div><div><b>  法律法规日趋健全 企业可选择法律途径以正视听</b></div><div>  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其中就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等行为。</div><div>  而“约谈十条”的出台,对网络服务平台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意味着网络服务平台有义务对在其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自媒体进行管理和约束,同时要针对相关投诉及违法信息做出及时的回复和处置,不能再以各种理由模糊其管理和监督的义务。</div><div>  这不仅要求自媒体的运营者们需要更多的自律,确实承担起把关所发布信息的义务,不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和攻击性信息。同时也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了保护,使其能够与网络服务平台一同合作,依法打击造谣者和传谣者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谣言侵害。</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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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国内另一家大型食品饮料企业康师傅也在其官网发布“针对近期出现网络谣言事件的严正声明”,表示“受到网络平台持续出现的不实言论攻击”,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康师傅公关负责人李宜霖表示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受理,目前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div><div>  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内食品行业多年来虽然在自律和管理上不断进步,但目前的食品行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的食品企业,因质量问题屡屡见诸于媒体,这是不争的事实。</div><div>  但另一方面,短短半个多月,3家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大型企业,其中一家A股上市公司(双汇发展),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康师傅控股),都表示自己深受“网络谣言”的侵扰,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更深层的原因?</div><div> <b> 食品安全问题仍是社会焦点 行业本身透明度有待提升</b></div><div>  自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开始,食品安全相关话题就不断刺激者消费者敏感的神经,并吸引着全社会的眼光。而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把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升至顶点,此后的一系列事件,一定程度上重创了中国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度和信心,公众的“食品焦虑度”始终存在。</div><div>  而利用公众的“食品焦虑”,也成了一些企业开展不当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即:“捏造和发布竞争对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谣言,诱导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市场销售”。</div><div>  仔细翻看国内各大食品饮料企业的2014年财报后不难发现,从2012年开始的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经济增速放缓和消费乏力,对于身处基石级消费市场的食品饮料企业来说,日子确实不太好过。肉制品市场增长乏力,方便面及饮料市场出现衰退,“零和竞争”成为食品饮料行业的“新常态”。</div><div>  这就意味着,在食品饮料行业市场整体规模暂时无法继续增长的情况下,行业中一家企业的增长必将以其他企业的业绩下滑为代价。因此,竞争对手之间失去了此前尚能“公平竞争、和平共存”的基础,无论是各企业高管在媒体前日趋频繁的露面发声,还是纷纷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速度并调整销售价格,抑或销售渠道终端竞争的刺刀见红,都是食品饮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显现,各大企业都希望能够在这轮市场调整中不仅能够守住自己的“地盘”,并还希望最好能够抢夺到一部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因此,就出现了“利用网络谣言攻击竞争对手”的这种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div><div>  事实上,很多谣言产生的根源,无非两种,一是有意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二是源于对事物本身的误解。纵观中国食品行业这些年,发生了太多让民众感到失望和痛心的案例和案件,即使近年来中国食品行业整体的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民众对于食品行业本身的生产和质保体系仍然缺乏了解。</div><div>  因此,信息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常识性问题缺乏了解,使得耸人听闻的谣言得以借助网络和社交软件迅速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食品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企业各方面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于中国食品行业和企业的了解,加强对于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从而自觉抵制谣言的传播。</div><div><b>  法律法规日趋健全 企业可选择法律途径以正视听</b></div><div>  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其中就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等行为。</div><div>  而“约谈十条”的出台,对网络服务平台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意味着网络服务平台有义务对在其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自媒体进行管理和约束,同时要针对相关投诉及违法信息做出及时的回复和处置,不能再以各种理由模糊其管理和监督的义务。</div><div>  这不仅要求自媒体的运营者们需要更多的自律,确实承担起把关所发布信息的义务,不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和攻击性信息。同时也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了保护,使其能够与网络服务平台一同合作,依法打击造谣者和传谣者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谣言侵害。</div><div>  在分析娃哈哈、双汇和康师傅三家企业的声明后,记者发现,企业把矛头指向了网络媒体,尤其是最近两年蓬勃兴起的网络自媒体。据来自娃哈哈和康师傅的消息,两家企业受到的恶意谣言攻击主要来自于微信和微博平台,数量均在几百篇,而阅读总量已过百万。康师傅公关负责人李宜霖对记者表示,这样有组织、短时间爆发且数量巨大的谣言攻击应另有“幕后黑手”,而公安机关的调查将有助于整个“网络谣言事件”的水落石出。不仅要找出幕后的“始作俑者”,同时也要依法对那些受利益驱使发布谣言的自媒体经营者提起诉讼</div><div>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及《刑法》第246条第1款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可以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维权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以往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的维权往往受到“证据采集及认证”、“谣言制造者主体难以进行认定”等实际操作问题的困扰。而随着今年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数量和性质恶劣程度的不断增加,有关部门相关案件的受理和处理量也在不断提升,相信处理的速度和力度也将会得到提升。随着国家对于恶意诽谤和侵害商誉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那些敢于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谣言制造者必会受到法律严惩。</div> 丫头
37876364011378763PE_U_Article双汇台式烤香肠在保质期内发现黑色不明杂物康之易50612202014-02-14T09:10:00+08:00 99 0 0 0 0 0 2016-04-04T16:54:42+08:00 2024-08-07T21:55:21.967+08:00 康之易 2024-09-19T13:24:08.643+08:00 yiliao/2016/4/201604041654426923_S.jpg 字形 false 11811735319976921170 378763 双汇|汇台|台式|式烤|烤香|香肠|肠在|在保|保质|质期|期内|内发|发现|现黑|黑色|色不|不明|明杂|杂物 邢云 燕赵都市网 春节前,邯郸市民殷先生置办年货时,从当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网兜装双汇台式烤香肠,在仅乘最后一分包装成品烤香肠给孩子食用时,发现该小袋装底部有黑色不明杂物,杂物周边约一指甲盖面积也变黑色。 <DIV> <P align=center><IMG src="/UploadFiles/yiliao/2016/4/201604041654426923.jpg></P></DIV> <DIV>&nbsp;&nbsp;&nbsp; 春节前,邯郸市民殷先生置办年货时,从当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网兜装双汇台式烤香肠,在仅乘最后一分包装成品烤香肠给孩子食用时,发现该小袋装底部有黑色不明杂物,杂物周边约一指甲盖面积也变黑色。</DIV> <DIV>&nbsp;</DIV> <DIV>  据介绍,殷先生看到上述情况后,拨打了双汇公司售后热线,工作人员答复会尽快处理。2月8日,他接到自称双汇公司一名负责人电话回复称:“像你说的这个情况,我已经知道是什么东西了,而且也不是什么杂物!”在殷先生追问这个黑色是什么东西时,该负责人始终未予明确告知。</DIV> <DIV>&nbsp;</DIV> <DIV>  目前,殷先生就此投诉至邯郸市12315,并分至丛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处理。处理期间,因购物时间较长,殷先生对于购物小票并未保留,相关方面正在调取该商场的进入货记录,并协调双汇公司代理商协谈,但据称尚无实质性进展。</DIV> <DIV>&nbsp;</DIV> <DIV>  2月11日,记者致电双汇售后证实殷先生此前确已投诉,对方称告知有关负责人处理。然记者联系负责人未果。前述言论,记者从殷先生与其对话录音里得以证实。记者注意到,这袋双汇台式烤香肠,净含量48克,标准生产日期:2013年11月23日00时38分,并标注DZ系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为90日,截止目前,此烤香肠临近保质期,但仍在期限内。</DIV> <DIV>&nbsp;</DIV> <DIV>  对于此事,殷先生表示,从投诉至今半月时间,没有人与他见面讨论如何解决,似乎在拖延,就双汇及代理商的态度不甚满意,“我不是索要赔偿,只是要求给一个说法,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讲,每人都是315。”</DIV> 不分页 双汇,汇台,台式,式烤,烤香,香肠,肠在,在保,保质,质期,期内,内发,发现,现黑,黑色,色不,不明,明杂,杂物 <DIV>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www.healthcn.net/UploadFiles//yiliao/2016/4/201604041654426923.jpg></P></DIV> <DIV>&nbsp;&nbsp;&nbsp; 春节前,邯郸市民殷先生置办年货时,从当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网兜装双汇台式烤香肠,在仅乘最后一分包装成品烤香肠给孩子食用时,发现该小袋装底部有黑色不明杂物,杂物周边约一指甲盖面积也变黑色。</DIV> <DIV>&nbsp;</DIV> <DIV>  据介绍,殷先生看到上述情况后,拨打了双汇公司售后热线,工作人员答复会尽快处理。2月8日,他接到自称双汇公司一名负责人电话回复称:“像你说的这个情况,我已经知道是什么东西了,而且也不是什么杂物!”在殷先生追问这个黑色是什么东西时,该负责人始终未予明确告知。</DIV> <DIV>&nbsp;</DIV> <DIV>  目前,殷先生就此投诉至邯郸市12315,并分至丛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处理。处理期间,因购物时间较长,殷先生对于购物小票并未保留,相关方面正在调取该商场的进入货记录,并协调双汇公司代理商协谈,但据称尚无实质性进展。</DIV> <DIV>&nbsp;</DIV> <DIV>  2月11日,记者致电双汇售后证实殷先生此前确已投诉,对方称告知有关负责人处理。然记者联系负责人未果。前述言论,记者从殷先生与其对话录音里得以证实。记者注意到,这袋双汇台式烤香肠,净含量48克,标准生产日期:2013年11月23日00时38分,并标注DZ系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为90日,截止目前,此烤香肠临近保质期,但仍在期限内。</DIV> <DIV>&nbsp;</DIV> <DIV>  对于此事,殷先生表示,从投诉至今半月时间,没有人与他见面讨论如何解决,似乎在拖延,就双汇及代理商的态度不甚满意,“我不是索要赔偿,只是要求给一个说法,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讲,每人都是315。”</DIV> <DIV> <P align=center><IMG src="/UploadFiles/yiliao/2016/4/201604041654426923.jpg></P></DIV> <DIV>&nbsp;&nbsp;&nbsp; 春节前,邯郸市民殷先生置办年货时,从当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网兜装双汇台式烤香肠,在仅乘最后一分包装成品烤香肠给孩子食用时,发现该小袋装底部有黑色不明杂物,杂物周边约一指甲盖面积也变黑色。</DIV> <DIV>&nbsp;</DIV> <DIV>  据介绍,殷先生看到上述情况后,拨打了双汇公司售后热线,工作人员答复会尽快处理。2月8日,他接到自称双汇公司一名负责人电话回复称:“像你说的这个情况,我已经知道是什么东西了,而且也不是什么杂物!”在殷先生追问这个黑色是什么东西时,该负责人始终未予明确告知。</DIV> <DIV>&nbsp;</DIV> <DIV>  目前,殷先生就此投诉至邯郸市12315,并分至丛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处理。处理期间,因购物时间较长,殷先生对于购物小票并未保留,相关方面正在调取该商场的进入货记录,并协调双汇公司代理商协谈,但据称尚无实质性进展。</DIV> <DIV>&nbsp;</DIV> <DIV>  2月11日,记者致电双汇售后证实殷先生此前确已投诉,对方称告知有关负责人处理。然记者联系负责人未果。前述言论,记者从殷先生与其对话录音里得以证实。记者注意到,这袋双汇台式烤香肠,净含量48克,标准生产日期:2013年11月23日00时38分,并标注DZ系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为90日,截止目前,此烤香肠临近保质期,但仍在期限内。</DIV> <DIV>&nbsp;</DIV> <DIV>  对于此事,殷先生表示,从投诉至今半月时间,没有人与他见面讨论如何解决,似乎在拖延,就双汇及代理商的态度不甚满意,“我不是索要赔偿,只是要求给一个说法,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讲,每人都是315。”</DIV> 影子飞舞 邢云
37846564011378465PE_U_Article双汇火腿外包装发霉致人腹泻&nbsp;消费者不满赔偿康之易50722302013-09-02T10:17:00+08:00 99 0 0 0 0 0 2016-04-04T16:46:25+08:00 2024-08-07T21:55:31.47+08:00 康之易 2024-09-18T13:01:41.443+08:00 字形 false 4090344619098796962 378465 双汇|汇火|火腿|腿外|外包|包装|装发|发霉|霉致|致人|人腹|腹泻|泻&|&#|#1|16|60|0;|;消|消费|费者|者不|不满|满赔|赔偿 张树婧 何欣 北京晨报 &#160;&#160;&#160;&#160;杨先生吃了双汇火腿肠后上吐下泻,事后发现没吃的火腿肠外包装上都是霉斑,担心火腿肠变质的杨先生向双汇提出索赔。昨天,记者从双汇获悉可补偿杨先生原价的十倍购货款共计55元,但杨先生认为补偿还不够弥补自己遭受的痛苦,双方未达成一致。 <p>  杨先生吃了双汇火腿肠后上吐下泻,事后发现没吃的火腿肠外包装上都是霉斑,担心火腿肠变质的杨先生向双汇提出索赔。昨天,记者从双汇获悉可补偿杨先生原价的十倍购货款共计55元,但杨先生认为补偿还不够弥补自己遭受的痛苦,双方未达成一致。</p> <p>  据杨先生讲,8月21日他在超市花5.5元买了一包10根装的双汇火腿肠,生产日期为6月10日,保质期是6个月,可以常温保存。买回来后吃了两根并没出现问题,但上周六在家休息早起吃了火腿肠后感到不适,上吐下泻。他仔细看了剩下的7根火腿肠发现,每根上面都有指甲盖大小的霉斑。他向超市和双汇工作人员出示时,有几块不明显的霉斑被无意中蹭掉了,但最大的还在。“为了留证据,剩下的火腿肠没敢打开,不知道里面是否也变质了。”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一根双汇火腿肠上看到,外包装上确实有一处指甲盖大小的霉斑。</p> <p>  杨先生表示已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但他并不满意对方提出的十倍补偿,“想起可能吃了有霉斑的火腿肠导致我上吐下泻就感到心里不舒服,上吐下泻的,也没精神去医院看病,还在家歇了两天养胃,这个旷工费都不止55元。”</p> <p>  记者随后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只能按照《食品安全法》里规定的最高标准十倍补偿杨先生55元。之后记者又致电双汇河南总公司,公关部张先生表示火腿肠出厂后有很多流通环节,可能是存放不当导致外包装出现霉斑,而且该食品可常温保存,放在发霉物品旁边或天气潮湿也会受到影响,“外包装出现霉斑我是第一回听说,里面的产品质量应该没有问题,不会受到影响。”张先生表示会和杨先生进一步协商。</p> <p>  杨先生又向工商局进行举报。经过核查,大兴区旧宫福茂工商所表示杨先生购买食品的华福特 超市没有问题,没查到外包装有霉斑的食品。之后杨先生又向工商所递交了申诉书,要求超市赔偿,目前申诉正在受理中,工商所将联系杨先生、华福特超市、双汇负责人三方进行协商。 </p> 不分页 双汇,汇火,火腿,腿外,外包,包装,装发,发霉,霉致,致人,人腹,腹泻,泻&,&#,#1,16,60,0;,;消,消费,费者,者不,不满,满赔,赔偿 <p>  杨先生吃了双汇火腿肠后上吐下泻,事后发现没吃的火腿肠外包装上都是霉斑,担心火腿肠变质的杨先生向双汇提出索赔。昨天,记者从双汇获悉可补偿杨先生原价的十倍购货款共计55元,但杨先生认为补偿还不够弥补自己遭受的痛苦,双方未达成一致。</p> <p>  据杨先生讲,8月21日他在超市花5.5元买了一包10根装的双汇火腿肠,生产日期为6月10日,保质期是6个月,可以常温保存。买回来后吃了两根并没出现问题,但上周六在家休息早起吃了火腿肠后感到不适,上吐下泻。他仔细看了剩下的7根火腿肠发现,每根上面都有指甲盖大小的霉斑。他向超市和双汇工作人员出示时,有几块不明显的霉斑被无意中蹭掉了,但最大的还在。“为了留证据,剩下的火腿肠没敢打开,不知道里面是否也变质了。”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一根双汇火腿肠上看到,外包装上确实有一处指甲盖大小的霉斑。</p> <p>  杨先生表示已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但他并不满意对方提出的十倍补偿,“想起可能吃了有霉斑的火腿肠导致我上吐下泻就感到心里不舒服,上吐下泻的,也没精神去医院看病,还在家歇了两天养胃,这个旷工费都不止55元。”</p> <p>  记者随后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只能按照《食品安全法》里规定的最高标准十倍补偿杨先生55元。之后记者又致电双汇河南总公司,公关部张先生表示火腿肠出厂后有很多流通环节,可能是存放不当导致外包装出现霉斑,而且该食品可常温保存,放在发霉物品旁边或天气潮湿也会受到影响,“外包装出现霉斑我是第一回听说,里面的产品质量应该没有问题,不会受到影响。”张先生表示会和杨先生进一步协商。</p> <p>  杨先生又向工商局进行举报。经过核查,大兴区旧宫福茂工商所表示杨先生购买食品的华福特 超市没有问题,没查到外包装有霉斑的食品。之后杨先生又向工商所递交了申诉书,要求超市赔偿,目前申诉正在受理中,工商所将联系杨先生、华福特超市、双汇负责人三方进行协商。 </p> <p>  杨先生吃了双汇火腿肠后上吐下泻,事后发现没吃的火腿肠外包装上都是霉斑,担心火腿肠变质的杨先生向双汇提出索赔。昨天,记者从双汇获悉可补偿杨先生原价的十倍购货款共计55元,但杨先生认为补偿还不够弥补自己遭受的痛苦,双方未达成一致。</p> <p>  据杨先生讲,8月21日他在超市花5.5元买了一包10根装的双汇火腿肠,生产日期为6月10日,保质期是6个月,可以常温保存。买回来后吃了两根并没出现问题,但上周六在家休息早起吃了火腿肠后感到不适,上吐下泻。他仔细看了剩下的7根火腿肠发现,每根上面都有指甲盖大小的霉斑。他向超市和双汇工作人员出示时,有几块不明显的霉斑被无意中蹭掉了,但最大的还在。“为了留证据,剩下的火腿肠没敢打开,不知道里面是否也变质了。”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一根双汇火腿肠上看到,外包装上确实有一处指甲盖大小的霉斑。</p> <p>  杨先生表示已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但他并不满意对方提出的十倍补偿,“想起可能吃了有霉斑的火腿肠导致我上吐下泻就感到心里不舒服,上吐下泻的,也没精神去医院看病,还在家歇了两天养胃,这个旷工费都不止55元。”</p> <p>  记者随后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只能按照《食品安全法》里规定的最高标准十倍补偿杨先生55元。之后记者又致电双汇河南总公司,公关部张先生表示火腿肠出厂后有很多流通环节,可能是存放不当导致外包装出现霉斑,而且该食品可常温保存,放在发霉物品旁边或天气潮湿也会受到影响,“外包装出现霉斑我是第一回听说,里面的产品质量应该没有问题,不会受到影响。”张先生表示会和杨先生进一步协商。</p> <p>  杨先生又向工商局进行举报。经过核查,大兴区旧宫福茂工商所表示杨先生购买食品的华福特 超市没有问题,没查到外包装有霉斑的食品。之后杨先生又向工商所递交了申诉书,要求超市赔偿,目前申诉正在受理中,工商所将联系杨先生、华福特超市、双汇负责人三方进行协商。 </p> 想要把剑 张树婧 何欣
36795221121367952PE_U_Article双汇火腿肠被曝吃出黑心棉舒云600002013-02-27T15:39:45+08:002016-05-09T21:56:14.537+08:00 99 0 0 0 0 0 2013-02-27T15:39:45+08:00 2013-02-27T15:39:45+08:00 舒云 2013-02-27T15:39:45+08:00 shuang-hui-huo-tui-chang-bei-pu-chi-chu-hei-xin-mian 字形 false 0 367952 |双汇火腿肠|黑心棉|双汇|生活| 佚名 新民网 2012年12月7日,北京消费者陈女士在朝阳区双柳北街“多美利家便利店”购买了3根双汇集团生产的38g双汇王中王火腿肠,食用时在其中一根里发现了这些黑色棉絮状物质。 <P> 时隔一个多月,陈女士仍能清晰地记起那根双汇火腿肠里的东西。</P> <P> 那是一团黑色棉絮状的不明物质,被紧紧裹在肠肉中间。一个多月前,当陈女士剥开这根火腿肠的肠衣时,就裸露了出来。切开后,深深裹在肠肉中间的黑色棉絮状物质仍无法看到尽头。</P> <P> “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恶心。”陈女士说。</P> <P> 2012年12月7日,北京消费者陈女士在朝阳区双柳北街“多美利家便利店”购买了3根双汇集团生产的38g双汇王中王火腿肠,食用时在其中一根里发现了这些黑色棉絮状物质。</P> <P> 河南漯河双汇集团北京经销商黄经理说,其所售双汇产品直接由厂家供货,再由新发地双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双汇肉食批发”,经通双里市场的“政通副食配送中心”配送到陈女士购买火腿肠的双桥朝阳旺角“多美利家便利店”。</P> <P>“我们将把此事反馈到生产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给消费者一个合情合理合规的补偿。”2012年12月17日,双汇集团总部。在仔细查看过问题火腿肠实物之后,双汇集团市场服务中心周主任表示,火腿肠中出现这样的异物是不应该的,并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P> <P> 这是一起偶然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吗?陈女士所购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中的异物究竟为何物?</P> <P> 事实上,在双汇火腿肠里吃出“棉絮”的事情也并非首例。</P> <P> 2011年10月27日,人民网食品频道转发《东南快报 》一则题为《双汇火腿肠外包装用黑棉絮 超市承诺会假一赔十》的消息显示,10月23 日下午,福州市民杨小姐在福州好又多超市花6.9元买了一袋8根装的双汇火腿肠。到家后,用手撕开火腿肠的外包装,突然看到火腿肠上“长”着一团黑色的棉絮状物质,用手一碰,棉絮就粘在手指上。杨小姐要求好又多超市道歉,超市承诺“退一赔十”。</P> <P> 随着双汇集团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持续曝发,2012年2月19日,第一食品网发表评论《双汇火腿问题频现何以兑现瘦肉精事件后的承诺?》一文,文中写到“双汇火腿在瘦肉精事件后,质量问题并没有在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反而怪异现象不断,不知双汇领导层看到这些乱象情何以堪。”</P> <P> 2012年3月15日,“瘦肉精”事件周年之日,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在双汇集团“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日”大会上表示,要“铁腕抓质量、铁心保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美味的食品。</P> <P> 两天后,温家宝总理视察双汇集团时强调,一个企业,特别是关系群众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企业,一定要讲安全,讲质量、讲诚信、讲责任。要严字当先,在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部位都要严格把关,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食品,为企业赢得信誉。 </P> 不分页 10000 ★★★ 双汇火腿肠,黑心棉,双汇,生活 <P> 时隔一个多月,陈女士仍能清晰地记起那根双汇火腿肠里的东西。</P> <P> 那是一团黑色棉絮状的不明物质,被紧紧裹在肠肉中间。一个多月前,当陈女士剥开这根火腿肠的肠衣时,就裸露了出来。切开后,深深裹在肠肉中间的黑色棉絮状物质仍无法看到尽头。</P> <P> “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恶心。”陈女士说。</P> <P> 2012年12月7日,北京消费者陈女士在朝阳区双柳北街“多美利家便利店”购买了3根双汇集团生产的38g双汇王中王火腿肠,食用时在其中一根里发现了这些黑色棉絮状物质。</P> <P> 河南漯河双汇集团北京经销商黄经理说,其所售双汇产品直接由厂家供货,再由新发地双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双汇肉食批发”,经通双里市场的“政通副食配送中心”配送到陈女士购买火腿肠的双桥朝阳旺角“多美利家便利店”。</P> <P>“我们将把此事反馈到生产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给消费者一个合情合理合规的补偿。”2012年12月17日,双汇集团总部。在仔细查看过问题火腿肠实物之后,双汇集团市场服务中心周主任表示,火腿肠中出现这样的异物是不应该的,并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P> <P> 这是一起偶然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吗?陈女士所购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中的异物究竟为何物?</P> <P> 事实上,在双汇火腿肠里吃出“棉絮”的事情也并非首例。</P> <P> 2011年10月27日,人民网食品频道转发《东南快报 》一则题为《双汇火腿肠外包装用黑棉絮 超市承诺会假一赔十》的消息显示,10月23 日下午,福州市民杨小姐在福州好又多超市花6.9元买了一袋8根装的双汇火腿肠。到家后,用手撕开火腿肠的外包装,突然看到火腿肠上“长”着一团黑色的棉絮状物质,用手一碰,棉絮就粘在手指上。杨小姐要求好又多超市道歉,超市承诺“退一赔十”。</P> <P> 随着双汇集团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持续曝发,2012年2月19日,第一食品网发表评论《双汇火腿问题频现何以兑现瘦肉精事件后的承诺?》一文,文中写到“双汇火腿在瘦肉精事件后,质量问题并没有在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反而怪异现象不断,不知双汇领导层看到这些乱象情何以堪。”</P> <P> 2012年3月15日,“瘦肉精”事件周年之日,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在双汇集团“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日”大会上表示,要“铁腕抓质量、铁心保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美味的食品。</P> <P> 两天后,温家宝总理视察双汇集团时强调,一个企业,特别是关系群众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企业,一定要讲安全,讲质量、讲诚信、讲责任。要严字当先,在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部位都要严格把关,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食品,为企业赢得信誉。 </P> <P> 时隔一个多月,陈女士仍能清晰地记起那根双汇火腿肠里的东西。</P> <P> 那是一团黑色棉絮状的不明物质,被紧紧裹在肠肉中间。一个多月前,当陈女士剥开这根火腿肠的肠衣时,就裸露了出来。切开后,深深裹在肠肉中间的黑色棉絮状物质仍无法看到尽头。</P> <P> “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恶心。”陈女士说。</P> <P> 2012年12月7日,北京消费者陈女士在朝阳区双柳北街“多美利家便利店”购买了3根双汇集团生产的38g双汇王中王火腿肠,食用时在其中一根里发现了这些黑色棉絮状物质。</P> <P> 河南漯河双汇集团北京经销商黄经理说,其所售双汇产品直接由厂家供货,再由新发地双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双汇肉食批发”,经通双里市场的“政通副食配送中心”配送到陈女士购买火腿肠的双桥朝阳旺角“多美利家便利店”。</P> <P>“我们将把此事反馈到生产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给消费者一个合情合理合规的补偿。”2012年12月17日,双汇集团总部。在仔细查看过问题火腿肠实物之后,双汇集团市场服务中心周主任表示,火腿肠中出现这样的异物是不应该的,并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P> <P> 这是一起偶然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吗?陈女士所购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中的异物究竟为何物?</P> <P> 事实上,在双汇火腿肠里吃出“棉絮”的事情也并非首例。</P> <P> 2011年10月27日,人民网食品频道转发《东南快报 》一则题为《双汇火腿肠外包装用黑棉絮 超市承诺会假一赔十》的消息显示,10月23 日下午,福州市民杨小姐在福州好又多超市花6.9元买了一袋8根装的双汇火腿肠。到家后,用手撕开火腿肠的外包装,突然看到火腿肠上“长”着一团黑色的棉絮状物质,用手一碰,棉絮就粘在手指上。杨小姐要求好又多超市道歉,超市承诺“退一赔十”。</P> <P> 随着双汇集团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持续曝发,2012年2月19日,第一食品网发表评论《双汇火腿问题频现何以兑现瘦肉精事件后的承诺?》一文,文中写到“双汇火腿在瘦肉精事件后,质量问题并没有在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反而怪异现象不断,不知双汇领导层看到这些乱象情何以堪。”</P> <P> 2012年3月15日,“瘦肉精”事件周年之日,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在双汇集团“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日”大会上表示,要“铁腕抓质量、铁心保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美味的食品。</P> <P> 两天后,温家宝总理视察双汇集团时强调,一个企业,特别是关系群众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企业,一定要讲安全,讲质量、讲诚信、讲责任。要严字当先,在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部位都要严格把关,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食品,为企业赢得信誉。 </P> 蹒跚
36284164011362841PE_U_Article双汇火腿肠内现蛆虫 孕妇食用后先兆性流产舒云16611202012-06-15T15:29:32+08:002016-05-09T22:23:22.027+08:00 99 0 0 0 0 0 2012-06-15T15:29:32+08:00 2012-06-15T15:29:32+08:00 舒云 2024-09-18T12:56:42.297+08:00 shuang-hui-huo-tui-chang-nei-xian-qu-chong -yun-fu-shi-yong-hou-xian-zhao-xing-liu-chan 字形 false 0 362841 |双汇火腿肠|蛆虫|孕妇先兆性流产|双汇|先兆性流产| 雷军 王静 京华时报 市民张先生6月10日下午在物美大兴店购买了两袋双汇火腿肠,打开后发现火腿肠中有很多已死去的蛆虫。姐姐和女儿吃后均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 <P>  连日来,市民张先生一直在为火腿肠的事情奔忙。本月10日下午,他在物美大兴店购买了两袋双汇火腿肠,姐姐和女儿吃后均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他说,火腿肠中吃出了已死去的蛆虫。而开拆后无问题的同批次火腿肠,存放一天后均长出了蛆虫。目前,超市、厂家、工商等多个单位均已介入调查此事。</P> <P><STRONG>  市民自述吃出蛆虫</STRONG></P> <P>  张先生家住大兴区庞各庄,6月10日下午3点多钟,他在物美大卖场大兴店购买了两袋500g(50g×10)装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 </P> <P>  他说,回到家之后,怀孕不到两个月的姐姐和八个月大的女儿都吃了火腿肠。“女儿咬了一口,我爱人就发现不对劲,拿过火腿肠一看,里面竟然有一团死蛆!”当晚,他就带着火腿肠找到物美,因时间较晚,厂家不能及时赶过来,双方约定次日再处理此事。 </P> <P>  张先生说,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姐姐和女儿均不同程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病历资料显示,其姐姐因腹泻引起宫缩,导致先兆性流产。目前,其女儿已经恢复正常,姐姐仍在服药保胎。 </P> <P>  11日下午,双汇厂方、黄村工商所及物美方面参与了协调。张先生说,厂家不认同蛆虫是火腿肠自身产生的,他便当着大家的面剥开了火腿肠剩余的部分,同样发现了蛆虫。他拍下的现场照片显示,双汇火腿肠内有一团白色的蛆状物,其他地方也有零星分布。而同一袋内的其他多根火腿肠,剥开后则没有问题。 </P> <P>  由于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当天下午5点左右,工商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便将所有火腿肠带回工商所,准备送检并进一步协调此事。</P> <P>[NextPage]</P> <P><STRONG>  提交火腿再现蛆虫</STRONG></P> <P>  前天,物美大卖场大兴店已经暂停销售500g装的双汇火腿肠。 </P> <P>  当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陪同张先生前往黄村工商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将火腿肠从存放文件物品的柜子中取出,大家意外发现,原本剥开后没有问题的四五根火腿肠,此时却都爬满了形态一致的白色蛆虫,且不断蠕动。而张先生指称女儿吃过的那根火腿肠,肠内则多处附着了死去的蛆虫。 </P> <P>  这袋火腿肠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8日,保质期6个月。工商所人员介绍,双汇方面已经认可火腿肠为该厂生产,“我们这办公室没有苍蝇,一天时间不可能长出蛆来。” </P> <P>  双汇集团负责处理此事的北京分销处主管裴先生表示,他当时曾打开火腿肠查看,并未发现任何异味,因此不存在腐烂变质的情况。他介绍,双汇火腿肠是生肠灌装,再蒸熟、烘干,并经过120℃-150℃的高温消毒,在保质期内不会出现生虫的现象。至于蛆虫如何产生,目前还难以认定。他已经向领导汇报了此事,正积极与消费者沟通。</P> <P><STRONG>  厂方称同批次合格</STRONG></P> <P>  昨天,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介绍,火腿肠不可能在一天之内长出蛆虫。他说,火腿肠只有出现破袋(涨袋、针眼)等情况,与空气发生接触,并有蚊蝇等外部污染源,才有可能长出蛆虫。 </P> <P>  刘金涛表示,5月8日同一批次的火腿肠出厂报告已经送到工商部门,“我们出厂是合格的,有可能是火腿肠到市场上之后,在流通或储存环节出现了破袋的情况。”他说,目前的情况已经形成一个食品安全的案件,双汇方面希望张先生报警,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无法轻易下结论。 </P> <P>  刘金涛说,公司可以为张先生调换同等的火腿肠。但如果有其他的要求,张先生则必须证明,其姐姐及女儿的腹泻等症状与火腿肠有因果联系。“如果能有证据证明,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P> <P>  对于厂家的说法,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正联系相关机构将火腿肠送检,并打算将此事诉诸法律。 </P> 手动分页 10000 ★★★ 双汇火腿肠,蛆虫,孕妇先兆性流产,双汇,先兆性流产 <P>  连日来,市民张先生一直在为火腿肠的事情奔忙。本月10日下午,他在物美大兴店购买了两袋双汇火腿肠,姐姐和女儿吃后均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他说,火腿肠中吃出了已死去的蛆虫。而开拆后无问题的同批次火腿肠,存放一天后均长出了蛆虫。目前,超市、厂家、工商等多个单位均已介入调查此事。</P> <P><STRONG>  市民自述吃出蛆虫</STRONG></P> <P>  张先生家住大兴区庞各庄,6月10日下午3点多钟,他在物美大卖场大兴店购买了两袋500g(50g×10)装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 </P> <P>  他说,回到家之后,怀孕不到两个月的姐姐和八个月大的女儿都吃了火腿肠。“女儿咬了一口,我爱人就发现不对劲,拿过火腿肠一看,里面竟然有一团死蛆!”当晚,他就带着火腿肠找到物美,因时间较晚,厂家不能及时赶过来,双方约定次日再处理此事。 </P> <P>  张先生说,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姐姐和女儿均不同程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病历资料显示,其姐姐因腹泻引起宫缩,导致先兆性流产。目前,其女儿已经恢复正常,姐姐仍在服药保胎。 </P> <P>  11日下午,双汇厂方、黄村工商所及物美方面参与了协调。张先生说,厂家不认同蛆虫是火腿肠自身产生的,他便当着大家的面剥开了火腿肠剩余的部分,同样发现了蛆虫。他拍下的现场照片显示,双汇火腿肠内有一团白色的蛆状物,其他地方也有零星分布。而同一袋内的其他多根火腿肠,剥开后则没有问题。 </P> <P>  由于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当天下午5点左右,工商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便将所有火腿肠带回工商所,准备送检并进一步协调此事。</P> <P>[NextPage]</P> <P><STRONG>  提交火腿再现蛆虫</STRONG></P> <P>  前天,物美大卖场大兴店已经暂停销售500g装的双汇火腿肠。 </P> <P>  当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陪同张先生前往黄村工商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将火腿肠从存放文件物品的柜子中取出,大家意外发现,原本剥开后没有问题的四五根火腿肠,此时却都爬满了形态一致的白色蛆虫,且不断蠕动。而张先生指称女儿吃过的那根火腿肠,肠内则多处附着了死去的蛆虫。 </P> <P>  这袋火腿肠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8日,保质期6个月。工商所人员介绍,双汇方面已经认可火腿肠为该厂生产,“我们这办公室没有苍蝇,一天时间不可能长出蛆来。” </P> <P>  双汇集团负责处理此事的北京分销处主管裴先生表示,他当时曾打开火腿肠查看,并未发现任何异味,因此不存在腐烂变质的情况。他介绍,双汇火腿肠是生肠灌装,再蒸熟、烘干,并经过120℃-150℃的高温消毒,在保质期内不会出现生虫的现象。至于蛆虫如何产生,目前还难以认定。他已经向领导汇报了此事,正积极与消费者沟通。</P> <P><STRONG>  厂方称同批次合格</STRONG></P> <P>  昨天,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介绍,火腿肠不可能在一天之内长出蛆虫。他说,火腿肠只有出现破袋(涨袋、针眼)等情况,与空气发生接触,并有蚊蝇等外部污染源,才有可能长出蛆虫。 </P> <P>  刘金涛表示,5月8日同一批次的火腿肠出厂报告已经送到工商部门,“我们出厂是合格的,有可能是火腿肠到市场上之后,在流通或储存环节出现了破袋的情况。”他说,目前的情况已经形成一个食品安全的案件,双汇方面希望张先生报警,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无法轻易下结论。 </P> <P>  刘金涛说,公司可以为张先生调换同等的火腿肠。但如果有其他的要求,张先生则必须证明,其姐姐及女儿的腹泻等症状与火腿肠有因果联系。“如果能有证据证明,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P> <P>  对于厂家的说法,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正联系相关机构将火腿肠送检,并打算将此事诉诸法律。 </P> <P>  连日来,市民张先生一直在为火腿肠的事情奔忙。本月10日下午,他在物美大兴店购买了两袋双汇火腿肠,姐姐和女儿吃后均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他说,火腿肠中吃出了已死去的蛆虫。而开拆后无问题的同批次火腿肠,存放一天后均长出了蛆虫。目前,超市、厂家、工商等多个单位均已介入调查此事。</P> <P><STRONG>  市民自述吃出蛆虫</STRONG></P> <P>  张先生家住大兴区庞各庄,6月10日下午3点多钟,他在物美大卖场大兴店购买了两袋500g(50g×10)装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 </P> <P>  他说,回到家之后,怀孕不到两个月的姐姐和八个月大的女儿都吃了火腿肠。“女儿咬了一口,我爱人就发现不对劲,拿过火腿肠一看,里面竟然有一团死蛆!”当晚,他就带着火腿肠找到物美,因时间较晚,厂家不能及时赶过来,双方约定次日再处理此事。 </P> <P>  张先生说,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姐姐和女儿均不同程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病历资料显示,其姐姐因腹泻引起宫缩,导致先兆性流产。目前,其女儿已经恢复正常,姐姐仍在服药保胎。 </P> <P>  11日下午,双汇厂方、黄村工商所及物美方面参与了协调。张先生说,厂家不认同蛆虫是火腿肠自身产生的,他便当着大家的面剥开了火腿肠剩余的部分,同样发现了蛆虫。他拍下的现场照片显示,双汇火腿肠内有一团白色的蛆状物,其他地方也有零星分布。而同一袋内的其他多根火腿肠,剥开后则没有问题。 </P> <P>  由于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当天下午5点左右,工商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便将所有火腿肠带回工商所,准备送检并进一步协调此事。</P> <P>[NextPage]</P> <P><STRONG>  提交火腿再现蛆虫</STRONG></P> <P>  前天,物美大卖场大兴店已经暂停销售500g装的双汇火腿肠。 </P> <P>  当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陪同张先生前往黄村工商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将火腿肠从存放文件物品的柜子中取出,大家意外发现,原本剥开后没有问题的四五根火腿肠,此时却都爬满了形态一致的白色蛆虫,且不断蠕动。而张先生指称女儿吃过的那根火腿肠,肠内则多处附着了死去的蛆虫。 </P> <P>  这袋火腿肠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8日,保质期6个月。工商所人员介绍,双汇方面已经认可火腿肠为该厂生产,“我们这办公室没有苍蝇,一天时间不可能长出蛆来。” </P> <P>  双汇集团负责处理此事的北京分销处主管裴先生表示,他当时曾打开火腿肠查看,并未发现任何异味,因此不存在腐烂变质的情况。他介绍,双汇火腿肠是生肠灌装,再蒸熟、烘干,并经过120℃-150℃的高温消毒,在保质期内不会出现生虫的现象。至于蛆虫如何产生,目前还难以认定。他已经向领导汇报了此事,正积极与消费者沟通。</P> <P><STRONG>  厂方称同批次合格</STRONG></P> <P>  昨天,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介绍,火腿肠不可能在一天之内长出蛆虫。他说,火腿肠只有出现破袋(涨袋、针眼)等情况,与空气发生接触,并有蚊蝇等外部污染源,才有可能长出蛆虫。 </P> <P>  刘金涛表示,5月8日同一批次的火腿肠出厂报告已经送到工商部门,“我们出厂是合格的,有可能是火腿肠到市场上之后,在流通或储存环节出现了破袋的情况。”他说,目前的情况已经形成一个食品安全的案件,双汇方面希望张先生报警,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无法轻易下结论。 </P> <P>  刘金涛说,公司可以为张先生调换同等的火腿肠。但如果有其他的要求,张先生则必须证明,其姐姐及女儿的腹泻等症状与火腿肠有因果联系。“如果能有证据证明,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P> <P>  对于厂家的说法,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正联系相关机构将火腿肠送检,并打算将此事诉诸法律。 </P> 伊人 雷军 王静
34942264011349422PE_U_Article武汉双汇生鲜肉未查出瘦肉精 河南等猪肉被封舒云12312202011-03-19T15:02:48+08:002016-05-09T23:32:43.753+08:00 99 0 0 0 0 0 2011-03-19T15:02:48+08:00 2011-03-19T15:02:48+08:00 舒云 2024-09-19T13:17:35.827+08:00 wu-han-shuang-hui-sheng-xian-rou-wei-cha-chu-shou-rou-jing -he-nan-deng-zhu-rou-bei-feng 字形 false 0 349422 |双汇生鲜肉|瘦肉精|放心肉|双汇| 彭鹏 祝娉娉 程慧朋 楚天金报 据农业局人士透露,目前,武汉市日均屠宰生猪6000头、外埠肉进汉1500头,毛猪收购价为每斤7.6元到7.8元;肉品批发价为每斤9.5元到10元,与3月上旬相比,价格基本持平。 <P>  不仅是双汇生鲜肉,整个武汉销售的生鲜肉都可以放心吃。昨日,武汉市农业局就双汇“瘦肉精”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前天对生鲜肉的抽检结果,没有发现“瘦肉精”。同时,该局还将于今日起,开展瘦肉精百日整治专项活动,采取增加抽检量等举措,确保市民放心吃肉。 </P> <P><STRONG>  抽检:双汇肉未发现“瘦肉精” </STRONG></P> <P>  16日,武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个监测专班,有针对性地对东西湖区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江岸区渣家路小区、万松园红松巷、万松园菜场的3家双汇冷鲜肉专营店,进行抽样106批次。其中,猪肝46批次、猪尿50批次、猪肉10批次,17日检测结果表明,106批次合格率达100%。 </P> <P>  据透露,武汉人一年要吃掉300万头猪,河南猪大致占五分之一。近日,通过专项排查和针对性抽检,武汉销售的河南猪肉,来自桐柏县、禹州市、汝南县、信阳市浉河区,暂未发现来自济源、孟州、泌阳等地生猪及其产品。 </P> <P><STRONG>  保障:畜禽产品实行封杀制 </STRONG></P> <P>  继对畜禽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之后,武汉市还对畜禽产品实行了“封杀制”。以猪肉为例,抽检的样品若经“瘦肉精”检测后呈阳性,经武汉市畜牧局确定结果后,畜牧局将向对方政府发出协查函,并请对方相关单位协查问题猪肉的来源。同时,在三个月内,禁止该产地的猪肉以及相关产品进入武汉。 </P> <P>  三个月过后,对方部门再次对当地猪肉质量安全进行排查,确定不存在安全问题后,邀请武汉市畜牧局去产地抽样检查,走访农户。直到武汉畜牧局确定当地猪肉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武汉标准之后,再恢复其猪肉进入武汉销售。 </P> <P>  目前,河南有8个地区的猪肉产品,仍被武汉封杀,列入“黑名单”。 </P> <P><STRONG>  延伸:肉价暂未受影响 </STRONG></P> <P>  据农业局人士透露,目前,武汉市日均屠宰生猪6000头、外埠肉进汉1500头,毛猪收购价为每斤7.6元到7.8元;肉品批发价为每斤9.5元到10元,与3月上旬相比,价格基本持平。 </P> <P>  此外,尽管暂时没有查出问题猪肉,为确保市民吃肉,农业局将从即日起,开展“瘦肉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后期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举措包括:在每天对猪肉产品抽检210批次基础上,再增加20%的抽检量,重点对河南省生猪进行排查等。 </P> <P>  同时,建立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备案档案的动态数据库,实现产品流向的适时监控和全程追溯;启动违法企业“黑名单”曝光制度,对检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和企业,公开曝光并清出武汉市场。</P> 不分页 10000 ★★★ 双汇生鲜肉,瘦肉精,放心肉,双汇 <P>  不仅是双汇生鲜肉,整个武汉销售的生鲜肉都可以放心吃。昨日,武汉市农业局就双汇“瘦肉精”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前天对生鲜肉的抽检结果,没有发现“瘦肉精”。同时,该局还将于今日起,开展瘦肉精百日整治专项活动,采取增加抽检量等举措,确保市民放心吃肉。 </P> <P><STRONG>  抽检:双汇肉未发现“瘦肉精” </STRONG></P> <P>  16日,武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个监测专班,有针对性地对东西湖区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江岸区渣家路小区、万松园红松巷、万松园菜场的3家双汇冷鲜肉专营店,进行抽样106批次。其中,猪肝46批次、猪尿50批次、猪肉10批次,17日检测结果表明,106批次合格率达100%。 </P> <P>  据透露,武汉人一年要吃掉300万头猪,河南猪大致占五分之一。近日,通过专项排查和针对性抽检,武汉销售的河南猪肉,来自桐柏县、禹州市、汝南县、信阳市浉河区,暂未发现来自济源、孟州、泌阳等地生猪及其产品。 </P> <P><STRONG>  保障:畜禽产品实行封杀制 </STRONG></P> <P>  继对畜禽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之后,武汉市还对畜禽产品实行了“封杀制”。以猪肉为例,抽检的样品若经“瘦肉精”检测后呈阳性,经武汉市畜牧局确定结果后,畜牧局将向对方政府发出协查函,并请对方相关单位协查问题猪肉的来源。同时,在三个月内,禁止该产地的猪肉以及相关产品进入武汉。 </P> <P>  三个月过后,对方部门再次对当地猪肉质量安全进行排查,确定不存在安全问题后,邀请武汉市畜牧局去产地抽样检查,走访农户。直到武汉畜牧局确定当地猪肉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武汉标准之后,再恢复其猪肉进入武汉销售。 </P> <P>  目前,河南有8个地区的猪肉产品,仍被武汉封杀,列入“黑名单”。 </P> <P><STRONG>  延伸:肉价暂未受影响 </STRONG></P> <P>  据农业局人士透露,目前,武汉市日均屠宰生猪6000头、外埠肉进汉1500头,毛猪收购价为每斤7.6元到7.8元;肉品批发价为每斤9.5元到10元,与3月上旬相比,价格基本持平。 </P> <P>  此外,尽管暂时没有查出问题猪肉,为确保市民吃肉,农业局将从即日起,开展“瘦肉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后期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举措包括:在每天对猪肉产品抽检210批次基础上,再增加20%的抽检量,重点对河南省生猪进行排查等。 </P> <P>  同时,建立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备案档案的动态数据库,实现产品流向的适时监控和全程追溯;启动违法企业“黑名单”曝光制度,对检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和企业,公开曝光并清出武汉市场。</P> <P>  不仅是双汇生鲜肉,整个武汉销售的生鲜肉都可以放心吃。昨日,武汉市农业局就双汇“瘦肉精”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前天对生鲜肉的抽检结果,没有发现“瘦肉精”。同时,该局还将于今日起,开展瘦肉精百日整治专项活动,采取增加抽检量等举措,确保市民放心吃肉。 </P> <P><STRONG>  抽检:双汇肉未发现“瘦肉精” </STRONG></P> <P>  16日,武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个监测专班,有针对性地对东西湖区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江岸区渣家路小区、万松园红松巷、万松园菜场的3家双汇冷鲜肉专营店,进行抽样106批次。其中,猪肝46批次、猪尿50批次、猪肉10批次,17日检测结果表明,106批次合格率达100%。 </P> <P>  据透露,武汉人一年要吃掉300万头猪,河南猪大致占五分之一。近日,通过专项排查和针对性抽检,武汉销售的河南猪肉,来自桐柏县、禹州市、汝南县、信阳市浉河区,暂未发现来自济源、孟州、泌阳等地生猪及其产品。 </P> <P><STRONG>  保障:畜禽产品实行封杀制 </STRONG></P> <P>  继对畜禽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之后,武汉市还对畜禽产品实行了“封杀制”。以猪肉为例,抽检的样品若经“瘦肉精”检测后呈阳性,经武汉市畜牧局确定结果后,畜牧局将向对方政府发出协查函,并请对方相关单位协查问题猪肉的来源。同时,在三个月内,禁止该产地的猪肉以及相关产品进入武汉。 </P> <P>  三个月过后,对方部门再次对当地猪肉质量安全进行排查,确定不存在安全问题后,邀请武汉市畜牧局去产地抽样检查,走访农户。直到武汉畜牧局确定当地猪肉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武汉标准之后,再恢复其猪肉进入武汉销售。 </P> <P>  目前,河南有8个地区的猪肉产品,仍被武汉封杀,列入“黑名单”。 </P> <P><STRONG>  延伸:肉价暂未受影响 </STRONG></P> <P>  据农业局人士透露,目前,武汉市日均屠宰生猪6000头、外埠肉进汉1500头,毛猪收购价为每斤7.6元到7.8元;肉品批发价为每斤9.5元到10元,与3月上旬相比,价格基本持平。 </P> <P>  此外,尽管暂时没有查出问题猪肉,为确保市民吃肉,农业局将从即日起,开展“瘦肉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后期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举措包括:在每天对猪肉产品抽检210批次基础上,再增加20%的抽检量,重点对河南省生猪进行排查等。 </P> <P>  同时,建立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备案档案的动态数据库,实现产品流向的适时监控和全程追溯;启动违法企业“黑名单”曝光制度,对检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和企业,公开曝光并清出武汉市场。</P> 冰永息网 彭鹏 祝娉娉 程慧朋
151652112115165PE_U_Article双汇火腿肠内惊现“异物” 消费者提出90万赔偿如梦178100002004-07-31T09:56:06+08:002016-05-10T16:32:43.787+08:00 99 0 0 1 0 0 2004-07-31T09:56:06+08:00 2004-07-31T09:56:06+08:00 如梦 2004-07-31T09:56:06+08:00 shuang-hui-huo-tui-chang-nei-jing-xian-yi-wu -xiao-fei-zhe-ti-chu90-wan-pei-chang 字形 false 0 15165 |双汇火腿肠|赔偿| 佚名 中国食品质量网 <P> <BR>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追求产品质量零缺陷,是每个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和动力,也是企业对消费者的郑重承诺。</P> <P>  但产品质量零缺陷,企业很难实现;满足消费者百分百要求,企业也很难做到。</P> <P> <BR>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到一名消费者投诉双汇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并提出巨额赔偿要求的事件。由此引发的企业在解决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时如何能既尊重消费者又保护好自身利益;消费者在维权时又如何从实际出发,利用相关法律武器等问题,发人深思。</P> <P>  而这些问题,恰好也是我国不少食品企业曾有过或正在面对的经历。希望本文能引起行业企业和读者的关注,为妥善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纠纷事件找寻出更多的解决办法,以此告慰我们的消费者,告慰我们的企业。</P> <P>  本报记者 何源</P> <P>  近日,一名黑龙江佳木斯的消费者向本报投诉:吃了夹有玻璃纸的双汇火腿肠上吐下泻,但双汇公司想“大事化小”,致使全家一直留守在消费地河北秦皇岛不能回家。</P> <P>  6月16日,从佳木斯赶往秦皇岛与回国探亲的女儿团聚的李先生一家突然得了急症,持续性上吐下泻,其妻子最为严重。晚餐时从双汇火腿肠中吃出玻璃纸时,李先生才记起得病前全家吃过当日从超市购进的双汇350克熏烤金火腿。看着“凭白无故冒出的异物”,李先生一家以为吃到了“二次回收加工肠”。</P> <P>  6月17日,李先生按照产品标签电话,向厂家投诉此事。</P> <P>  6月19日,双汇公司驻地方经销商领着李先生一家到厂家指定的秦皇岛市一医院消化科看病。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诊断书上看到:症状为吃了不干净食品,腹泻三天。诊断结果,其妻为急性胃肠炎,李先生及其女儿为急性肠炎。</P> <P>  6月20日,从河南漯河双汇总部赶来的代表向李先生当面致歉,并提出以生产车间的名义给予2000元现金补偿及一箱火腿肠,李先生说,现金不足以支付三个人的医药费,无法接受。</P> <P>  隔日,双汇公司再次提出以集团公司名义增加2000元现金补偿,李先生再次拒绝。</P> <P>  与双汇代表第三次见面时,李先生以“无色透明的玻璃纸是化学产品,是致癌物,任何专家都不能说明白是否留在胃里”为由,提出给予三人共计“90万元精神损害和健康侵害”的赔偿要求。双汇代表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没有先例,不能同意。</P> <P>  与此同时,双汇公司出示了由“火腿肠内玻璃纸”生产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提供的砷、铅、大肠菌群、沙氏菌等卫生指标合格等检测报告,向李先生解释该玻璃纸的无毒性、无污染。7月22日下午17:30,记者拨通漯河双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管销售的总经理李先生的手机,他先后委派售后服务部宋经理、市场服务部王先生等谈了看法。</P> <P>  宋经理说:“6月中旬接到消费者的电话投诉后,企业非常重视,因为正是消费者长期的厚爱和支持,不断促进了双汇产品质量管理的提高。于是,我们一方面迅速指派低温车间主任和市场服务部同志前往落实情况,并要求首先要就此造成的不便向消费者道歉,积极争取对方的满意解决方式;另一方面,迅速从企业内部开展各生产环节的排查、清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据我所知,目前消费者对处理已基本满意,但极个别的情况和要求尚在沟通。”</P> <P>  接着,市场服务部王先生作了情况介绍:“自6月18日从总部出来以后,我和另外一名员工一直住在秦皇岛处理此事,但近一个月来,却未与消费者达成共识。第一次看到产品时,我们已从商标、包装、标签等方面特征肯定是公司的产品,绝非假冒,更不是消费者所说的二次回收肠的再加工产品。要知道,对于我们这样一家先进、正规,极其重视声誉的生产企业来说,绝不可能做此类事情。况且,生产一根回收火腿肠的成本是生产一根合格产品的十倍。”</P> <P>  他接着强调:“但令我们不解的是,消费者提出了90万元的高额赔偿,这与我们严格遵照《消法》中条款协商解决的愿望大相径庭。香肠内的玻璃纸很明显,消费者是否真的吃到肚里我们也不知道,而且香肠也会因为储存不当等问题产生变质的现象,所以,在随后的多次协商中,我们都没有接受消费者的苛刻要求。但我们仍抱着积极态度处理此事,公司领导都重视,董事长也亲自电话询问此事的进展。”</P> <P>  “一根问题火腿肠”使双汇与消费者形成如此对峙,是否还有更多的同类产品已流入市场呢?王先生肯定地回答记者说:“不会,只是一根。企业已经排查到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的失误而卷入了玻璃纸。在生产灌装程序后,有一道人工套膜(玻璃纸)工序,可能由于灌装设备压力大,导致玻璃纸被冲破,进入肠内。”但王先生并未向记者提供记载此次事故发生的生产班次、时段及处理结果的材料。</P> <P>  为了进一步证实企业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他谈到,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火腿肠内有异物就是明显的不合格产品,这一点无庸置疑。至于玻璃纸如何进入、是否造成伤害等问题,还是应该走正常程序,到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后才能得出结果。就消费者“二次回收肠”的说法,他认为,小企业、小作坊可能有此现象。但对于从德、日等国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的大型企业来说,绝不可能。因为自动化流水线生产的产品成本远低于回收后再加工的产品成本。</P> <P>  一位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也对此发表看法:“类似的消费者投诉事件,我们每年都会收到很多,有些甚至带有敲诈勒索的色彩。据我所知,双汇公司的处理态度是非常积极的,他们不仅合法而且合理地提出要给予消费者高于100倍的补偿,这也是出于对消费者的爱护。显然,90万元的索赔数字绝对太高了,这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相悖。作为消协工作人员,我们更支持消费者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索赔,所以我建议消费者应该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协商解决好此事。”</P> <P>  到记者发稿时,由于消费者索赔额度高,双汇公司对“问题火腿肠”的处理又仅限于8000元的现金补偿,双方仍在僵持。据悉,双汇公司已准备让此事以诉诸法律的形式处理。本报将对事件的进展予以追踪报道。</P> <P> </P> <P><BR> <BR></P> 自动分页 1500 ★★★★ 双汇火腿肠,赔偿 <P> <BR>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追求产品质量零缺陷,是每个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和动力,也是企业对消费者的郑重承诺。</P> <P>  但产品质量零缺陷,企业很难实现;满足消费者百分百要求,企业也很难做到。</P> <P> <BR>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到一名消费者投诉双汇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并提出巨额赔偿要求的事件。由此引发的企业在解决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时如何能既尊重消费者又保护好自身利益;消费者在维权时又如何从实际出发,利用相关法律武器等问题,发人深思。</P> <P>  而这些问题,恰好也是我国不少食品企业曾有过或正在面对的经历。希望本文能引起行业企业和读者的关注,为妥善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纠纷事件找寻出更多的解决办法,以此告慰我们的消费者,告慰我们的企业。</P> <P>  本报记者 何源</P> <P>  近日,一名黑龙江佳木斯的消费者向本报投诉:吃了夹有玻璃纸的双汇火腿肠上吐下泻,但双汇公司想“大事化小”,致使全家一直留守在消费地河北秦皇岛不能回家。</P> <P>  6月16日,从佳木斯赶往秦皇岛与回国探亲的女儿团聚的李先生一家突然得了急症,持续性上吐下泻,其妻子最为严重。晚餐时从双汇火腿肠中吃出玻璃纸时,李先生才记起得病前全家吃过当日从超市购进的双汇350克熏烤金火腿。看着“凭白无故冒出的异物”,李先生一家以为吃到了“二次回收加工肠”。</P> <P>  6月17日,李先生按照产品标签电话,向厂家投诉此事。</P> <P>  6月19日,双汇公司驻地方经销商领着李先生一家到厂家指定的秦皇岛市一医院消化科看病。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诊断书上看到:症状为吃了不干净食品,腹泻三天。诊断结果,其妻为急性胃肠炎,李先生及其女儿为急性肠炎。</P> <P>  6月20日,从河南漯河双汇总部赶来的代表向李先生当面致歉,并提出以生产车间的名义给予2000元现金补偿及一箱火腿肠,李先生说,现金不足以支付三个人的医药费,无法接受。</P> <P>  隔日,双汇公司再次提出以集团公司名义增加2000元现金补偿,李先生再次拒绝。</P> <P>  与双汇代表第三次见面时,李先生以“无色透明的玻璃纸是化学产品,是致癌物,任何专家都不能说明白是否留在胃里”为由,提出给予三人共计“90万元精神损害和健康侵害”的赔偿要求。双汇代表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没有先例,不能同意。</P> <P>  与此同时,双汇公司出示了由“火腿肠内玻璃纸”生产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提供的砷、铅、大肠菌群、沙氏菌等卫生指标合格等检测报告,向李先生解释该玻璃纸的无毒性、无污染。7月22日下午17:30,记者拨通漯河双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管销售的总经理李先生的手机,他先后委派售后服务部宋经理、市场服务部王先生等谈了看法。</P> <P>  宋经理说:“6月中旬接到消费者的电话投诉后,企业非常重视,因为正是消费者长期的厚爱和支持,不断促进了双汇产品质量管理的提高。于是,我们一方面迅速指派低温车间主任和市场服务部同志前往落实情况,并要求首先要就此造成的不便向消费者道歉,积极争取对方的满意解决方式;另一方面,迅速从企业内部开展各生产环节的排查、清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据我所知,目前消费者对处理已基本满意,但极个别的情况和要求尚在沟通。”</P> <P>  接着,市场服务部王先生作了情况介绍:“自6月18日从总部出来以后,我和另外一名员工一直住在秦皇岛处理此事,但近一个月来,却未与消费者达成共识。第一次看到产品时,我们已从商标、包装、标签等方面特征肯定是公司的产品,绝非假冒,更不是消费者所说的二次回收肠的再加工产品。要知道,对于我们这样一家先进、正规,极其重视声誉的生产企业来说,绝不可能做此类事情。况且,生产一根回收火腿肠的成本是生产一根合格产品的十倍。”</P> <P>  他接着强调:“但令我们不解的是,消费者提出了90万元的高额赔偿,这与我们严格遵照《消法》中条款协商解决的愿望大相径庭。香肠内的玻璃纸很明显,消费者是否真的吃到肚里我们也不知道,而且香肠也会因为储存不当等问题产生变质的现象,所以,在随后的多次协商中,我们都没有接受消费者的苛刻要求。但我们仍抱着积极态度处理此事,公司领导都重视,董事长也亲自电话询问此事的进展。”</P> <P>  “一根问题火腿肠”使双汇与消费者形成如此对峙,是否还有更多的同类产品已流入市场呢?王先生肯定地回答记者说:“不会,只是一根。企业已经排查到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的失误而卷入了玻璃纸。在生产灌装程序后,有一道人工套膜(玻璃纸)工序,可能由于灌装设备压力大,导致玻璃纸被冲破,进入肠内。”但王先生并未向记者提供记载此次事故发生的生产班次、时段及处理结果的材料。</P> <P>  为了进一步证实企业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他谈到,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火腿肠内有异物就是明显的不合格产品,这一点无庸置疑。至于玻璃纸如何进入、是否造成伤害等问题,还是应该走正常程序,到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后才能得出结果。就消费者“二次回收肠”的说法,他认为,小企业、小作坊可能有此现象。但对于从德、日等国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的大型企业来说,绝不可能。因为自动化流水线生产的产品成本远低于回收后再加工的产品成本。</P> <P>  一位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也对此发表看法:“类似的消费者投诉事件,我们每年都会收到很多,有些甚至带有敲诈勒索的色彩。据我所知,双汇公司的处理态度是非常积极的,他们不仅合法而且合理地提出要给予消费者高于100倍的补偿,这也是出于对消费者的爱护。显然,90万元的索赔数字绝对太高了,这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相悖。作为消协工作人员,我们更支持消费者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索赔,所以我建议消费者应该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协商解决好此事。”</P> <P>  到记者发稿时,由于消费者索赔额度高,双汇公司对“问题火腿肠”的处理又仅限于8000元的现金补偿,双方仍在僵持。据悉,双汇公司已准备让此事以诉诸法律的形式处理。本报将对事件的进展予以追踪报道。</P> <P> </P> <P><BR> <BR></P> <P> <BR>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追求产品质量零缺陷,是每个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和动力,也是企业对消费者的郑重承诺。</P> <P>  但产品质量零缺陷,企业很难实现;满足消费者百分百要求,企业也很难做到。</P> <P> <BR>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到一名消费者投诉双汇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并提出巨额赔偿要求的事件。由此引发的企业在解决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时如何能既尊重消费者又保护好自身利益;消费者在维权时又如何从实际出发,利用相关法律武器等问题,发人深思。</P> <P>  而这些问题,恰好也是我国不少食品企业曾有过或正在面对的经历。希望本文能引起行业企业和读者的关注,为妥善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纠纷事件找寻出更多的解决办法,以此告慰我们的消费者,告慰我们的企业。</P> <P>  本报记者 何源</P> <P>  近日,一名黑龙江佳木斯的消费者向本报投诉:吃了夹有玻璃纸的双汇火腿肠上吐下泻,但双汇公司想“大事化小”,致使全家一直留守在消费地河北秦皇岛不能回家。</P> <P>  6月16日,从佳木斯赶往秦皇岛与回国探亲的女儿团聚的李先生一家突然得了急症,持续性上吐下泻,其妻子最为严重。晚餐时从双汇火腿肠中吃出玻璃纸时,李先生才记起得病前全家吃过当日从超市购进的双汇350克熏烤金火腿。看着“凭白无故冒出的异物”,李先生一家以为吃到了“二次回收加工肠”。</P> <P>  6月17日,李先生按照产品标签电话,向厂家投诉此事。</P> <P>  6月19日,双汇公司驻地方经销商领着李先生一家到厂家指定的秦皇岛市一医院消化科看病。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诊断书上看到:症状为吃了不干净食品,腹泻三天。诊断结果,其妻为急性胃肠炎,李先生及其女儿为急性肠炎。</P> <P>  6月20日,从河南漯河双汇总部赶来的代表向李先生当面致歉,并提出以生产车间的名义给予2000元现金补偿及一箱火腿肠,李先生说,现金不足以支付三个人的医药费,无法接受。</P> <P>  隔日,双汇公司再次提出以集团公司名义增加2000元现金补偿,李先生再次拒绝。</P> <P>  与双汇代表第三次见面时,李先生以“无色透明的玻璃纸是化学产品,是致癌物,任何专家都不能说明白是否留在胃里”为由,提出给予三人共计“90万元精神损害和健康侵害”的赔偿要求。双汇代表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没有先例,不能同意。</P> <P>  与此同时,双汇公司出示了由“火腿肠内玻璃纸”生产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提供的砷、铅、大肠菌群、沙氏菌等卫生指标合格等检测报告,向李先生解释该玻璃纸的无毒性、无污染。7月22日下午17:30,记者拨通漯河双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管销售的总经理李先生的手机,他先后委派售后服务部宋经理、市场服务部王先生等谈了看法。</P> <P>  宋经理说:“6月中旬接到消费者的电话投诉后,企业非常重视,因为正是消费者长期的厚爱和支持,不断促进了双汇产品质量管理的提高。于是,我们一方面迅速指派低温车间主任和市场服务部同志前往落实情况,并要求首先要就此造成的不便向消费者道歉,积极争取对方的满意解决方式;另一方面,迅速从企业内部开展各生产环节的排查、清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据我所知,目前消费者对处理已基本满意,但极个别的情况和要求尚在沟通。”</P> <P>  接着,市场服务部王先生作了情况介绍:“自6月18日从总部出来以后,我和另外一名员工一直住在秦皇岛处理此事,但近一个月来,却未与消费者达成共识。第一次看到产品时,我们已从商标、包装、标签等方面特征肯定是公司的产品,绝非假冒,更不是消费者所说的二次回收肠的再加工产品。要知道,对于我们这样一家先进、正规,极其重视声誉的生产企业来说,绝不可能做此类事情。况且,生产一根回收火腿肠的成本是生产一根合格产品的十倍。”</P> <P>  他接着强调:“但令我们不解的是,消费者提出了90万元的高额赔偿,这与我们严格遵照《消法》中条款协商解决的愿望大相径庭。香肠内的玻璃纸很明显,消费者是否真的吃到肚里我们也不知道,而且香肠也会因为储存不当等问题产生变质的现象,所以,在随后的多次协商中,我们都没有接受消费者的苛刻要求。但我们仍抱着积极态度处理此事,公司领导都重视,董事长也亲自电话询问此事的进展。”</P> <P>  “一根问题火腿肠”使双汇与消费者形成如此对峙,是否还有更多的同类产品已流入市场呢?王先生肯定地回答记者说:“不会,只是一根。企业已经排查到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的失误而卷入了玻璃纸。在生产灌装程序后,有一道人工套膜(玻璃纸)工序,可能由于灌装设备压力大,导致玻璃纸被冲破,进入肠内。”但王先生并未向记者提供记载此次事故发生的生产班次、时段及处理结果的材料。</P> <P>  为了进一步证实企业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他谈到,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火腿肠内有异物就是明显的不合格产品,这一点无庸置疑。至于玻璃纸如何进入、是否造成伤害等问题,还是应该走正常程序,到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后才能得出结果。就消费者“二次回收肠”的说法,他认为,小企业、小作坊可能有此现象。但对于从德、日等国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的大型企业来说,绝不可能。因为自动化流水线生产的产品成本远低于回收后再加工的产品成本。</P> <P>  一位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也对此发表看法:“类似的消费者投诉事件,我们每年都会收到很多,有些甚至带有敲诈勒索的色彩。据我所知,双汇公司的处理态度是非常积极的,他们不仅合法而且合理地提出要给予消费者高于100倍的补偿,这也是出于对消费者的爱护。显然,90万元的索赔数字绝对太高了,这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相悖。作为消协工作人员,我们更支持消费者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索赔,所以我建议消费者应该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协商解决好此事。”</P> <P>  到记者发稿时,由于消费者索赔额度高,双汇公司对“问题火腿肠”的处理又仅限于8000元的现金补偿,双方仍在僵持。据悉,双汇公司已准备让此事以诉诸法律的形式处理。本报将对事件的进展予以追踪报道。</P> <P> </P> <P><BR> <BR></P> 玲珑星
双汇台式烤香肠在保质期内发现黑色不明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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