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细化居民大病保险 新农合五种情况不报销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3年05月07日 贵阳新闻网-贵阳晚报 张梅
    贵州省省细化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其中,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等多个内容,均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畴。

    贵州省省细化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其中,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等多个内容,均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畴。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新出台的《贵州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试行)》,从五个方面对新农合大病报销的禁区进行细化。这五个方面为:需要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违反法律法规类、服务项目类等。

  具体为,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车祸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等方面的医疗费;未经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以及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的。

  此外,在服务项目方面,同样明确规范四项不在支付范畴。如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生活服务费、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

  而针对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试行办法”规定: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均不在支付范畴,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斜视等。

  此外,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费用,也不在支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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