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患重特大疾病最高可获3万元补助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3月31日 现代金报 田冬 王颖
为了进一步缓解“因病致困”的现象,多方面减轻患重病职工的医疗负担,今年将“实施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的职工”也纳入了补助范围,对于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因进行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年度内个人医疗费实际支出较多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补助申请,最高补助金标准可达3万元。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新一轮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已拉开序幕,保障期从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4月30日前,全市各级工会接受单位集体参保办理。其中,市总工会集中办理点接受全市各单位集体参保,镇海、北仑、鄞州等9个县(市、区)的单位可就近前往当地的职工互助保障服务点办理。

  据了解,今年,三项政策有所调整,参保职工将能得到更多优惠。

  特种重病可参保3份

  新政策规定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可以在一个保障期内最高参保3份,但同一单位的参保人员参保份数必须一致。

  保障周期不变,特种重病仍为一年期和三年期;女职工安康为一年期和四年期,供职工自由选择。

  宁波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介绍道:之所以做这样的调整,是因为患重大疾病的职工的医疗费用较高,女职工往往抗疾病风险能力较弱。这次调整,能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帮扶范围进一步加大

  为了进一步缓解“因病致困”的现象,多方面减轻患重病职工的医疗负担,今年将“实施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的职工”也纳入了补助范围,对于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因进行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年度内个人医疗费实际支出较多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补助申请,最高补助金标准可达3万元。

  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职工缴纳的互助保障费全部用于患病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而由于退休人员年老体弱、住院率高,个人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医疗费用逐年增长等原因,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资金存在一定缺口,综合前几年的退休互保资金收支情况,2012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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