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新农合报销比例 禁另设个人自付比例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3月12日 海口晚报 吴跃

3月10日海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全部纳入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不得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其药品费用全额计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各地新农合的规定给付。

据了解,海南省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报销补偿比例后,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甲、乙类药物,药品费用先个人自付不低于10%,其余计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报销比例按各地新农合的规定给付。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区)合管办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中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调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品种及剂型逐个调整至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中,并分类标注为“基本药物”,确保在各自系统中实现就医参合农民“基本药物累计费用”自动统计与生成。

据介绍,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目前海南省正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3月,海南省在海口市龙华区、三亚、文昌、澄迈、昌江、陵水和五指山7个试点市县(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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