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种药品将在大连“零差价”群众再享实惠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2月08日 大连晚报 陆彤

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卫生局了解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将于2月28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届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307种药品将全部执行省统一招标采购价格并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人民群众将再次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医改实惠。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安全,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始终坚持“四项原则”,实现“四个确保”。即要坚持基层医疗卫生公益性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原则。要确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确保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完成了基本数据的调查与测算工作。近期将出台《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及补偿机制、药物配备使用、机构设置和编制设置、人员聘用等配套文件。

我市基本药物按省招标统一确定采购品种、采购限价,由市遴选20家药品配送企业,实行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统一销售和统一管理。2月底前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数十年的药品加成销售方式的终结,也标志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现象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将逐步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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