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承德市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门诊医疗费累计在100元内的按30%的比例报销,并且不设起付线。此举走在了全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前列。
2009年9月,承德市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制度。首批确定了双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7家医疗卫生机构,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