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A出台《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6年03月01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佚名

  今后,在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偏远农村,农民在家门口就将用上安全、经济的药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此举将极大地改善偏远地区农民的用药状况。

  规定明确了药柜设置范围、经营的药品品种、设置条件等。药柜是指以保证村民用药安全、及时、方便为宗旨,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药品经营活动的延伸,在村设置的药品销售点。药柜经营的品种原则上限于非处方药,品种目录由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药柜经营人员不得自主进货。

  对设置药柜的条件,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一是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是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三是药柜放置及拆零销售设备清洁卫生,外用、内服药相对分开,不得将药柜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四是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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