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坚决贯彻国务院全国结核病防治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的指示,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政府承诺。为进一步做好病人的发现与治疗工作,控制流动人口对北京市结核病疫情的影响,北京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在拨出全市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免费检查的专项经费。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市对本市及流动人口中的可疑及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实施免费检查。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检查实施机构
⒈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负责本项工作的实施及管理,并定期向上级上报实施情况;
⒉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所负责本辖区的实施工作(区县查痰点的免费检查工作由各区县统一负责)。
二、免费检查对象
⒈初诊的可疑肺结核病人;
⒉初治肺结核病人;
⒊初次复治的菌阳肺结核病人。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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