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及保护机制思考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02月08日 连云港市妇联 佚名

  江苏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较快的省份,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一方面在苏南城镇形成了庞大的流动儿童群体,另一方面,在苏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新农村未来人口与劳动力的素质水平。调查资料显示,目前连云港市共有农业人口354.19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67.67万人,到2006年三季度末,全市共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81.98万人,女性达35.75万人,父母双方共同外出打工的又占到输出总人数的30%以上,全市农村产生了近25万的留守儿童。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队伍存在着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和监护缺失带来的各方面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关注和解决,社会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矫正代价,迫切需要引起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农村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
  1、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状况堪忧。家庭和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儿童身心正常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青少年心理专家、福建师范大学教授叶一舵指出,孩子是人的一生中具有可塑性的最好阶段,在这段时间如果对孩子的监护处于真空或半真空状态,他们失去家庭的监控和教育,其后果将不堪设想。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在家长、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链中出现“断层”,因此,极易产生生活失助、学业失教、行为失控、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的倾向,形成一定程度的反社会人格,其心理表现诸如惊恐不安、猜疑多虑、撒谎欺骗、冷酷粗暴、恃恨斗勇、亡命称霸等。
  2、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由于缺乏监护,留守儿童法律意识淡薄,盗窃、打架斗殴、毁坏财物行为时有发生,有媒体测试发现,留守儿童中有盗窃行为的占40%,有打架斗殴行为的占50%,这说明他们的人格存在明显缺陷。有的儿童不服教育,其口头语是:“我不!我就不!”儿童相互之间动不动就说:“小心点,出去咱们再说,揍扁你,整死你。”
  3、留守儿童的权利实现状况堪忧。目前,党委、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还相对不够,相关职能部门也未将其纳入重要议程,加之,对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行为缺乏法律追究依据,留守儿童失去了社会的关爱、家庭的监控和教育,其基本生活、卫生医疗、计划免疫、义务教育等无法保证。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面临拐骗、打架、斗殴、抢劫、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监护管理存在“盲区”。 1、隔代监护偏重物质生活。祖辈抚养较多地给予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导。2、上代监护顾虑心理作茧。“留守儿童”由其叔、伯、姑、姨、舅等亲戚监护,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愿严格管教。3、自我监护助长放任自由。 “留守子女”自我监护,其自律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弱,在他们的成长的过程中,基本上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
  (二)家庭教育存在“误区”。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缺乏与孩子沟通,即使打电话,关注焦点是孩子的身体状况和学习成绩,很少关心孩子的思想和心理健康。爷爷、奶奶或其它监护人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法,家庭教育处于空白状况。“留守儿童”由于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关爱和沟通的环节,容易产生心理障碍。遇到困难不能获得感情支持,出现一些差错得不到及时的引导、纠正,久而久之,便形成一些明显的心理行为问题。
  (三)学校教育存在“困区”。周一至周五,学生在校可由学校或老师管理,但是一到双休日,老师就鞭长莫及。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大多不好,对学习缺乏热情和进取心,甚至有的厌学、辍学,是老师眼中的 “双差生”和“问题儿”。而且许多“留守学生”自我中心意识强烈,充满逆反心理,加上现在设在教师面前的“高压线”也太多,学校老师不敢过于要求严厉。有的学校对“留守学生”由指定老师管理或实行“托管”,但是随着“留守学生”队伍的日益庞大,教学任务本来就很繁重,老师很多时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社会环境存在“雷区”。当前社会的一些不良习气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留守儿童年幼无知,又常处于无人监护状态,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的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媒网络的普及,社会教育对人的影响显得更加突出。在农村学校,一些“留守儿童”课余甚至逃学光顾电子游戏室,痴迷电游,看碟片,那些不加限制的媒体如凶杀、淫秽等镜头将会极大地影响他们人格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建议
  鉴于农村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建议,对农村留守儿童应注重儿童身心与社会协调发展,整合社会资源,以前期预防为主,后期保护为辅,预防和救助并重。对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机制和对策,提出的总体建议是:整合国家、社会和家庭资源,构建融组织管理、职能保护、社会呵护、学校监管、亲属监护、沟通交流为一体的社会关爱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1)构建党委政府统筹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切实担负起责任。要把留守儿童教育成长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由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司法厅、民政厅、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组成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并形成制度。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利留守儿童教育成长的政策,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在家庭保护一章里明确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增加“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落实儿童的监护责任主体,并重视其教育和管理问题,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
  (2)构建职能部门保护机制,创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大环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宣传、文明办、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供更多帮助。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创办留守儿童家长示范学校、代养人家长学校,开展志愿者服务、结对子互帮、亲情热线等活动。建议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为儿童能在父母身边生活、成长创造条件,为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3)构建基层社会呵护机制,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落到实处。乡镇、村(居)委会要尽快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建设工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对于那些生活较困难和问题突出的留守儿童要特别关注,建立社区帮扶中心,并组织干部到留守儿童家里慰问,切实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农村基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统筹乡村学校的老师、村妇代会主任、退休老同志、共青团员等各方面力量,给予留守儿童“一对一”的特别关怀,组织他们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4)构建学校监管建设机制,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环境。学校要健全关爱留守学生的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情况。学校的心理老师要对留守儿童及时进行疏导教育,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庭教育缺失。要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吸引留守儿童参加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他们的孤独感、自卑感;重视办好农村家长学校,定期与外出打工的父母、代养人联系沟通,交换意见,或者可以充分利用假期和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指导他们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监管网络。建议各地大力开展农村中、小学“寄宿”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和生活上的困难。
  (5)构建亲属监护责任机制,全面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水平。加强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转变监护理念,引导临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对孩子的文化道德教育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让远离父母的孩子真正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6)构建父母子女沟通机制,铺架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情感交流的桥梁。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家长在外出务工的同时,把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事情安排好,外出打工后要加强与孩子沟通、学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科学方式和方法,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建议有关地方开设“留守儿童”家长热线机制,使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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